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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1-07

                         

各院系党总支部、研究生处党支部:

   根据湘教工委通〔2015〕17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做好推荐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名额与对象

1.推荐范围:必须在被评为2013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党员或被推荐为2014年的校级优秀学生党员中产生。

2.推荐名额:各院系党总支部、研究生处党支部各推荐1名,学校将评选推荐2名报省委教育工委。

2.推荐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推荐的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院系党总支部、研究生处党支部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对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各院系党总支部、研究生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党员推荐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院系党总支部、研究生处党支部要通过推荐活动,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院系党总支部、研究生处党支部在4月3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组织部。联系人: 宋双; 联系电话0738-8325411  ;电子信箱: 12475186@qq.com  。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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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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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任职务

学校

党委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委

教育

工委

审批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学习工作经历从初中学习开始填写;2.主要事迹尽量言简意赅;

3.此表正反两面打印;4.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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