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云手机官方网站   >   学科专业   >   正文

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12-16

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我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受理时间特别说明:

我校每年6月和12月为各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集中受理时间,且省教育厅项目和校级项目结题只于6月和12月受理,其余时间不受理结题;其他项目结题工作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项目研究期限规定时间提前1个月或更早时间受理。

二、项目结题要求

(一)结题项目的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4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项目)及开云(中国)科学研究项目。

2.申请延期至2014年12月结题的项目。

3.研究工作已完成,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其他项目根据主管部门结题要求另有通知,不纳入本次结题工作。

5.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请按照教育厅的时间与流程要求整理材料(具体见附件五)

(二)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下达部门管理文件可在科研处网站的“科研政策”栏目中查询)。

2.校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校内鉴定专家只能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成果,也能作为结题依据。

4.对结题成果复印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5.对结题成果原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的,原件经核定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按主管部门要求,应交3本以上。

三、其他事项

1.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题申请书、结题情况一览表(附表二)及附件材料于2014年12月29日前(教育厅项目按其规定时间)报送至科研处。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并用A4纸打印,所有结题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报送:建立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类项+申报人姓名”命名,将结题报告与附件材料放入文件夹,压缩后发科研处邮箱(kjc8325304@163.com).

2.申请延期结题的,需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三),同时提供中期检查报告,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已超过计划结题时间,未办理结题手续也没有申请延期结题的,暂停科研经费报帐。已经申请过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到2014年12月前完成仍不能结题的,予以撤项,并追回相应项目经费,三年内不接受该项目负责人申报同类科研项目(包括不能作为参与人申报)

3.到期的校级青年基金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4.校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院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三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科研管理工作到位且结题率高的系,增加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指标,在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时给予倾斜,对科研管理工作不到位且结题率低的系,减少校级和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申报指标。

6.结题报告书、延期结题申请表等所需材料可到科研处网站的“下载中心”或项目主管部门网站下载。

联 系 人:于 意 王剑波

联系电话:0738-8326910 13907387031(于意) 18673860001(王剑波)

电子信箱:kjc8325304@163.com

QQ科研群: 72617107

附件:附件材料.rar

2014年12月15日

科研处

 

开云(中国)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邮箱:rwhuaxue@126.com    地址:湖南娄底市氐星路   招生咨询电话:陈老师13873819713 朱老师1387384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