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文件
校政发〔2019〕61号
开云(中国)
关于印发《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开云(中国)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开云(中国)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开云(中国)
2019年9月23日
开云(中国)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发
开云(中国)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设质量及资金效益,高效、科学、规范地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性质分类:
(一)新建项目:指原实验室未设置此方向,建设内容面向一定范围的新领域的项目;
(二)扩建项目:指原实验室已设置了明确的面向领域及方向,补充部分仪器设备台套数量和增添新功能仪器设备的项目;
(三)更新项目:指原有实验仪器设备因陈旧落后、技术更新换代,更换新型仪器设备的项目。
第三条凡使用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进行实验室建设的,均实行项目立项制度。实验室建设经费是指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经费及学校通过其它途径申请、筹措的用于实验室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教务处为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论证及经费的计划使用。
第五条项目应在具备一定的学科、专业建设基础和具备一定技术力量支撑的基础上提出,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的要求,符合各学院(部)及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应把对人才培养起积极影响及对教学、科研起重要支撑作用的建设任务作为立项重点。项目建设内容既要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又要考虑长远发展布局,仪器设备选型应把握便于使用维护的延续性。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各学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及教学需要提出实验室新建、扩建、更新计划,确定项目建设组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组必须有相关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且分工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调研及制定建设方案,填写《开云(中国)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项目申报应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的目的、必要性;
(二)已具备的学科、专业建设基础及技术力量支撑情况;
(三)建设后所达到的目标;
(四)主要建设内容,应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参数进行充分论证,要包括不少于产品规格、性能、价格、技术指标、三个厂家等。
(五)其他相关条件落实情况。
第八条项目建设方案中涉及大型精密仪器单台设备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或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技术复杂性采购项目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需求分析和技术参数论证,并填写《开云(中国)货物采购项目论证表》,建设方案中涉及到进口设备的,须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随《开云(中国)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同报教务处。
第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及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的学科专业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等;
(二)现状分析、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包括本校、本地区现有状况,面向教学、科研开展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等使用情况,仪器设备使用的延续性,对环境安全等存在的潜在隐患等;
(三)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等配套及购置后每年运行维护维修费的预测;
(四)专职技术人员的配备状况及安装使用条件要求。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执行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初审《开云(中国)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提交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论证通过,报学校审批后,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计划。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开云(中国)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项目组应做好场地、环境及辅助设备的准备等工作,制定验收方案、培训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一经立项确定执行,即不得随意变更执行内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签批,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及项目完成后总验收。
(一)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仪器设备请购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在15天之内完成如下验收工作。
1.实物验收:检查包装及实物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及装箱单,清点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等数量,核对品名、型号、规格等。
2.技术验收:实物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进行仪器设备调试工作。严格按合同条款及出厂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及功能,反复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
3.资料验收:包括仪器设备出厂随机的说明书、使用手册、图纸、软件、数据库、维修卡、保修单、装箱单等。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安装后,验收工作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完成。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送设备采购主管部门,以便办理商讨索赔等手续。
(二)项目完成后总验收。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由教务处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开云(中国)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单》,学院(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专家,根据《开云(中国)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开云(中国)货物采购项目论证表》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质量等进行验收,形成学院验收意见,经验收专家及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和国资处组成学校验收小组,要求用新进的实验设备做完一个完整的项目后才对其进行验收,学校验收小组组长负责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验收内容包括:现场听取报告、实验工作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相关技术资料档案、仪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以及现场演示和必要的测试、测量等,并提交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验收结论及改进。学院和学校验收小组可对所验收的项目提出进一步建设意见;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开云(中国)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中明确指出不合格的内容。
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一)未达到申报立项建设目标;
(二)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正常使用;
(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变更项目执行内容;
(四)随机资料不全;
(五)环境、安全存在严重问题。
第十五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组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重新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