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材环院政〔2018〕12号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开云(中国)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日
开云(中国)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我院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开云(中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院党发〔201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与聘用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职责和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岗位设置和聘用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从实际出发,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以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改革要求,以教师为主体,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二、设置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立足学校发展,突出学科队伍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加强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通过采取改革与调整等措施,逐步解决我校岗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整体需要,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类别与等级
学院全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低于教师岗位。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系部和其他单位的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经学校批准,我院岗位总量为46个,其中:管理岗位8个,专业技术岗位38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由于实有人数少于岗位总量,首次岗位设置按实有人数设置。
(二)、岗位结构及等级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0:27:45:18。
主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1:28:45:16。
辅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7:22.7:45:26.6。
辅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0:3:7;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0:4:6;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
2.管理岗位
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数按省编办的文件执行。
3.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核准。
五、聘用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根据国家规定,各类岗位均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受聘人员还应具备岗位聘用条件(各类各级岗位的首次聘用条件见附件一至附件五)。
七、岗位设置程序与管理
(一)、学院根据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岗位总量,确定院内岗位设置的标准和办法。
(二)、学院按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和部门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八、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岗位聘用与管理按《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执行。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应聘者提交申请;
3.资格审查和评议、推荐;
4.评审与考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拟聘人选;
6.确定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九、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院行政办),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决定,起草文件等。
十、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相关问题(按《开云(中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学院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