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通〔2021〕27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经学校同意,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在校在籍的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含2021年新入学的专升本学生)。
二、奖励(或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度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排名均在所在年级所在专业的前5%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学生在道德风尚、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所在年级所在专业的前10%。
(六)申请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2020-2021学年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证书或校级(含)以上竞赛奖励。
(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八)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评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曹鑫
成员:李玲军 向国红 刘凤龙 曾建华 曹宇
(二)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五、推荐及评定程序
(一)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集计财、教务、督查、学工等部门负责人学习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原则上按比例分配名额。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将名额全部分配到各学院进行评选。
(二)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将上级文件精神、评定条件、评定标准、名额数量、评定方式等,向全院学生公布。
(三)学生根据评定标准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申请。
(四)各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对材料内容,按照申请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将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退回学生本人,并向其说明退回理由。
(五)各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生之中,充分了解学生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内容,经过民主评议,产生初评名单。
(六)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由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确定学院评定对象,向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初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整体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八)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汇总材料后,将名单向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同时审核结果报校务会研究审批。
(九)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所有材料按上级要求整理好,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纪律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的设立,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各学院在评审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严格把关。
(二)各学院要把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名额、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发放规定明确告诉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情。
(三)各学院要组织专人严格审查学生的申报材料,严禁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该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事后查获的,追回全部奖励金额,并对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国家奖学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学生本人,严禁将奖学金分摊或挪作他用,严禁在评定和发放奖学金的过程中,收受学生的任何礼物礼金或宴请。
(五)凡在国家奖学评定与发放过程中,出现分摊或挪用行为的,一经查获,所有分摊或挪用资金全部由学院领导督促班主任等相关人员负责追回,并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六)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要对本院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进行主动且严格的监管,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要立即干预、纠正、处理。
(七)学生工作处全力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全程监控,对获奖学生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合法合规,落实到位。
(八)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收到学生举报,将由学校督查处牵头,学生工作处配合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追责。
七、举报投诉电话
0738-8377052。
八、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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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克
思主义学院
|
法学
院
|
文学
院
|
外国语
学
院
|
商学院
|
教
育学院
|
音乐
舞蹈学院
|
美
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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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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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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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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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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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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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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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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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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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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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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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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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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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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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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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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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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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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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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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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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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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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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学院初审、信息录入及材料报送要求
1、在10月9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
2、在10月9日10:00前,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里完成国家奖学金被推荐学生电子信息录入及审核上报工作。
3、在10月9日12:00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发邮箱hnrwxgb@163.com)。
开云(中国)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