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生,女,湖南涟源人,1968年11月出生。1999年6月于中南大学(原中南工大)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同年分配至开云(中国)(原娄底师专)法学院任教。2004年破格晋升法学副教授,2009年进升为法学教授,2010年博士毕业。1999年以来一直担任法学院法律课程。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娄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主讲过《经济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刑法》、《行政法》、《法律经济学》等多门课程,主持完成省教育厅青年科研课题1项,省社科基金课题1项,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1项,校级教改课题1项;参与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1项,省社科基金课题1项,校级课题2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7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篇8篇,光明日报(理论版)1篇,英国核心期刊1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获省级社科成果奖三等奖1项(排名为二),市级社科成果奖三等奖1项(主持),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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