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师生赴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校地合作活动

作者: 时间:2017-06-19 点击数:

6月16日下午,法学院15级法学专业在罗光宇、赵胜珍、李晶三位老师的带领下,前往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校地合作活动,观摩典型案件庭审。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此次审理的是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案件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审判长李琼、审判员唐波、陈娟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整个过程严格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庭审过程充分尊重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最后经过休庭评议,合议庭依照当庭宣判程序对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庭审结束后,担任本次案件审判长的李琼法官,特意要同学们都留下来,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为深入的介绍,告知同学们该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数罪并罚的原因,要求同学们学好专业技能。通过此项活动,学生们表示受益匪浅,认为此次庭审是为法学专业开设的“第二课堂”。

校地合作的开展,将增进法学专业与地方法院的联系,创造更多的合作机会,我院也将不断努力,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提供更宽广的平台,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李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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