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院长职责

作者: 时间:2021-04-14 点击数: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学校党政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领导并全面负责本院教学、科研、师资培训、职称评聘、学术交流与日常管理工作。

三、配合党总支书记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四、主持院务会,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五、全面负责教学和行政经费审批和使用。

六、负责学院评估、发展和各项改革工作。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开云(中国)法学院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 邮编:4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