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引导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和了解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和课堂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学科前沿知识,提升师资水平,学校决定出资进一步加强教师出国培养工作。现就2016年学校资助教师出国(境)培养的需求情况进行预报名,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名名额与材料提交时间
各系部根据选拔条件推荐1-2名教师(外语系4名教师),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教职工出国培养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后,派员将相关材料(出国培养审批表、外语达标条件材料的复印件)于12月7日下午下班之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未交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2016年学校资助出国培养资格。
二、培训规模与时长
1.以相同或相近专业构成的小组形式派出,每个团组人数为3-5人
2.培训时长原则上为1个月,确有特殊需求的,经批准后可延长至2个月
三、选拔条件
1.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3.赴英语国家培训的其英语水平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l 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
l 有学术译文(著)(英译汉或汉译英,以出版物为准)
l 获国家公派出国认可的外语达标条件
l 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
赴非英语国家培训的应具备在所在国培训的语言能力,赴台湾地区高校培训的没有语言要求。
4.近5年内未曾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含访学、培训)两周及以上;
5.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含特色专业)教师、学校新办专业负责人、双语课教师、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培养对象、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或培养对象、省级青年教学能手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派出时间与培训单位
1.根据实际情况,2016年择期分批派遣
2.培训单位:我校国(境)外友好合作院校
五、培训后要求
培训人员完成在国(境)外的培训后,应在一周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电子培训总结,向人事处递交纸质培训总结,并向所在系部教师做一次培训报告会,交流培训心得与体会。
联系人:李炳炎
联系电话:837020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