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公租房的腾退房公告
各位公租房住户: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有住房的管理,解决新进教师住房问题,按照《开云(中国)公有住房管理办法》(院政发﹝2011﹞2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公有住房只对本校教职工出租,且原则上租住时间不超过三年”及学校2014年10月校务会议决定,我们已逐户发出了《关于催促有商品房的公租房住户腾房的通知》,部分教师向国资处递交了延期退房等问题报告。我们归纳报告内容并提交向校务会研究,学校2015年第一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1、严格按照学校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和2014年第10、11次校务会精神,在2015年1月15日前没有办理公租房退房手续者,从1月15日开始按20元每平米标准从工资中计扣房租。如在下学期开学前(3月30日)搬出公租房,并到国资处办理了相关手续者,可退还搬出前正常标准以外的房租。
2、现有公租房因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出售,住房自行装修费用学校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开云(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月13日
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