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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庆资产捐赠入账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13日 15:42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开云(中国)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17]10号)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办公室《关于做好40周年校庆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做好校庆期间校友、社会各界所捐赠资产的入账工作,提出如下捐赠方案:

1、捐赠的财产应当是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

2、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

3、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4、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5、所捐赠资产二级学院需进行验收,验收参与人需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参与人包括:二级学院分管国资工作领导、资产管理员、纪检委员、资产使用人代表。

6、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材料须有捐赠清单、验收单。捐赠清单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资产数量、入账原值、生产厂家、型号、捐赠日期、捐赠人、领用人等。

7、关于入账原值认定问题。如所捐赠资产提供了购物清单,按照清单上价格入账。如未提供,需进行市场询价,咨询三家以上公司对同类资产的价格,取其平均值,并将询价过程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8、捐赠的固定资产要求录入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如所捐赠的资产为古玩、字画等,按一元价格进行义计价”。

9、所有捐赠资产入账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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