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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采购项目请购计划表的通知

2019年01月08日 17:36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门:

按照财政部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和开云(中国)《货物(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服务各单位、各部门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以及保证采购工作的计划性、采购项目论证的充分性、资金预算执行和跨年度割接的方便性,现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各部门提交给国资处负责组织采购的有年度预算的常规项目,其请购计划表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送达(其中每年与新生相关的采购项目和中央财政经费项目的请购计划表原则上在每年4月30日前送达);提交给国资处负责组织采购的非年度预算的项目,其请购计划表原则上在每年10月30日前送达,以免因延期送达请购计划表而影响本单位本部门教学、科研和办公工作。

2、请各单位、各部门提前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提论证、项目方案与技术方案的科学设计、设备品牌与参数的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处务)会议确认后再进行请购计划表的申报工作。

3、请购计划表请从国资处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国资处将对所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编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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