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校政发〔2018〕60号文件“开云(中国)关于印发《货物(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对于必须由国资处负责组织采购的项目,其采购计划的申报时间原则上不能迟于每年的6月30日(其中每年与新生相关的采购项目和中央财政经费项目的采购计划原则上在每年4月30日之前申报)”的规定,由于今年上半年受疫情的影响,国有资产管理处拟从9月30日开始,不再受理各单位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申报。对已完成采购的项目,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组织实施和验收。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