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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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及报送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
2016-10-17 09:27  

各预算单位:

现就学校2017年度财务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程序

根据《开云(中国)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4]75号)文件,预算的编制程序主要分为预算准备、预算申报、提出预算草案、预算审议、预算的下达与细化等几个阶段。

(一)预算准备阶段。根据当年度非税收入征收情况、国家相关政策与财政拨款收入控制数,编制收入预算,提出下年度学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学校各部门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学校计划财务处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下年度预算申报情况进行调研。

(二)预算申报阶段。学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下年度工作任务与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合理、准确的年度预算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学校财务部门上报下年度预算申请材料。预算申请材料要求合理、详细,并对专项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做详细说明。

(三)提出预算草案阶段。学校财务根据各部门上报的预算申报材料,结合学校财力,对预算申请进行测算、分析、审查,对各类预算资金进行划块,并对学校整个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协调,提出预算草案,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四)预算审议阶段。财务部门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务会、党委会、两代会报告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和预算,党委会、两代会对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和预算进行审定。

(五)预算的下达与细化阶段。学校财务对学校各部门下达预算计划,各部门根据预算计划控制数,对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专项项目(含5万元)编制详细的预算使用计划,并报学校计划财务处,建立年度财务预算项目库。

二、预算要求

1、各单位要按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结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原则编制预算。编制预算既要从实际工作出发,又要从学校财力的实际出发,不能虚编。

2、机关教辅各部门的日常维持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不需报预算,由计划财务处按定额预算。

3、有创收收入的单位应编制收入预算表。项目包括学费、自考费、函授费、考试费、场地出租、培训费(含党校)收入、停车费、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咖啡吧等收入、后勤服务中心桶装水保险箱等收入和赞助收入等。各部门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再按学校相关文件安排使用。

4、各专业学院定额计算经费(日常维持费、教工党团建设及活动费、学生活动费、招生就业经费、教师用书、教学差旅费、毕业生实习费、产学研实践教育经费、课程实践经费、专业建设费、学生党员活动费)不需报预算。专业学院承办全国(省)性年会、全国(省)性比赛等重大专项活动经费(应有详细的预算清单)及教学设备购置预算于20161028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设备费由教务处汇总后于2016114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5、非教学单位有关教学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外教差旅费及出国经费、团委的挑战杯及社会实践经费、信息中心的网络建设及维护费、武装保卫处的军训经费,体委、高等教育研究所、评估建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产学研教育中心、湘中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经费等列入教学经费,以上部门的有关预算分别报教务处(在20161028日前)和计划财务处(在2016114日前),教务处汇总后报计划财务处。

6、各单位的办公设备(包括图书)购置预算表于20161028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于2016114日前分别将图书、教学设备、办公设备预算表汇总报计划财务处。

7、机关教辅各部门除四项包干经费、设备购置预算外的其他工作经费预算(应有详细的预算清单)于2016114日前直接报计划财务处。

8、人才引进费和稳定费、人才工程费、人才稳定基金预算由人事处负责(表格自行设计,应有详细名单)。

9、科研经费预算由科研处负责(表格自行设计,应有详细名单)。

三、预算报表

预算报表共17张,填列单位要求如下:

表一、收入预算表。有创收收入的单位填报。

表二、人员经费预算表。人事处填报。

表三、人员异动经费汇总表。人事处填报。

表四、专业系部教职工人数统计表。人事处填报。

表五、机关各部门教职工人数统计表。人事处填报。

表六、各部门干部职数情况表。组织部填报。

表七、教师及学生党员人数统计表。组织部填报。

表八、本专科学生人数统计表。教务处填报。

表九、研究生人数统计表。研究生处填报。

表十、成教学生人数统计表。继续教育学院填报。

表十一、学生经费预算明细表。学生工作处填报。

表十二、新增及减少项目经费预算表。减少往年项目和本年新增项目的单位填报。

表十三、交通工具购置预算表。办公室填报。

表十四、2017年新增资产申报表。教学设备由各专业学院申报,教务处汇总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数字化校园建设由信息中心申报,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图书设备由图书馆申报,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办公设备由各部门申报,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

表十五、新增资产预算汇总表。国有资产管理处填报。

表十六、基建、维修、改造投资预算表。后勤基建处填报。

表十七、教研室人员情况表。专业系部填报,教务处汇总审核。

四、报表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在2016114日下午530前将纸质稿(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计划财务处209办公室陈奇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以发到邮箱492195153@qq.com)。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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