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推进学校的“三个专项”整治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的产生,特就收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部门、单位各种收入都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相应各项支出也纳入学校预算通盘考虑,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等行为。
2.各种收费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单位各项收费、押金、保证金、罚没收入、会费收入、代办(代收)款项、各种基金等,收费前必须报批,填写“开云(中国)设立收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根据批准的项目、标准、范围等要求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超标准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不得私自购买并使用各种发票、收据,否则一律按“乱收费”处理。
3.加强教育服务收入管理。各部门、单位举办(联办)的各种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和培训班的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上缴学校时须附学生名单及缴费情况。
4.加强零星收入管理。各部门、单位各种临时、零星收费由计划财务处与其共同办理,不得将资金存入个人存折,更不得私自使用该项资金。各部门、单位收取的各种赞助、捐赠款,外单位给付的折扣、手续费、业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要有与有关单位签署协议,并将款项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按规定用途使用和处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5.加强学校资产收益管理。凡利用学校国有资产所获得的各种经营性收入,包括利用公有房屋、土地、办公设施、实验设备、计算机房等资产的管理、服务、经营和租赁收入等均属于财政资金,应及时足额上交学校,学校计划财务处将及时上缴省财政,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请各单位对照以上条款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清理,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收费自查情况总结和“开云(中国)设立收费项目申请表”(收费依据请附相关文件材料,学校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不填此表)报计划财务处209室陈奇处,今后凡未经计划财务处备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