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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公务接待报账审核要点
2018-10-09 16:58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尚未修订出台前,计划财务处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暂时按如下要点进行报账审核:

1. 公务接待标准暂按《开云(中国)公务接待和加班工作餐费用报销管理补充规定》(校政发〔201623号)执行。新标准待学校文件下发后按新标准执行。

2. 报销凭证包括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财务票据(发票、菜单、公务卡刷卡记录)、派出单位公函(或学校邀请函)等。

3.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 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5. 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 接待对象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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