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第20次党委会决定和学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年初工作部署,依据《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8号)要求,计划财务处会同审计处、督察处等部门组织对校属各单位2021年所有财政预算支出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1年校属各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刘铁铭
副组长:朱 强
成 员: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督察处、党政办、组织部、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基建处、国资处、校地校企合作处、创新创业学院等单位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督察处负责人为成员。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1、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包括校属各二级预算部门2021年独立设置预算项目资金(含二次分配到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部分,具体项目及经费见校政字[2021]号文件)、二级学院公用经费、支持平台建设配套经费、省市财政划拨专项经费等。
2、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务收支余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经费管理有关制度和措施,绩效目标合理性及其实现程度,资金支出所实现效益及其对可持续发展影响等。
三、绩效评价方式
本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考核采用校属各单位自评与学校专家集中评价相结合方式组织实施。
1、单位自评。具体包括确定提交绩效目标文件、组织开展预算支出评价分析、形成综合自评报告、填报《绩效评价表》(见附件1)等环节。
2、学校评价。具体包括审核绩效评价目标、核实财务收支余情况、召开座谈会议、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并征求意见、提交学校研究、反馈评价结果和意见等步骤。
四、绩效评价日程安排
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时间,自2021年12月2日开始,至2022年1月12日结束。具体日程安排(附件1)。
五、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1、各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其评价结果作为单位评价依据之一。
2、各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附件2)
开云(中国)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