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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技术服务项目税率调整的通知
2023-12-18 10:14  

关于科研技术服务项目税率调整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20
2312月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根据政策规定将我校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发票(含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税率均为百分之
    财务处根据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现经娄底市税务局第二分局同意,科研技术服务项目税率调整如下

1、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采用简易征收办理(即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

2、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需进行备案才能免征增值税。

备案程序: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以上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特此通知。


                       开云(中国)计划财务处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关于科研技术服务项目税率调整的通知(12.1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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