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和第三十条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以及《开云(中国)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和第四十八条第六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之规定,严龙昊(学号19411224)、向玉鹏(学号19444124)两位同学已达到退学条件。2023年4月4日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决定给予严龙昊、向玉鹏两位同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4日
如该学生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以EMS邮戳为准)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处理决定书无法送达本人的,在本公告在校园网发布之日七天后即视同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自动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部门:
开云(中国)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38-8325900
开云(中国)教务处学籍科0738-8372909
开云(中国)教务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