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第十二届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07 点击数:

校教通〔20196

关于组织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第十二届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校教育教学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者投身教研教改,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四个回归”,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第十二届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以下简称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励工作按《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精神执行,并按《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2)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次教学成果奖励申报重点集中于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课程结构与体系构建、实践育人环节强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等方面。

三、已获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本次不得再申报。

四、申报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必须要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五、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和发动教师积极申报,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六、奖励

本次设立不少于13项校级奖励名额,具体奖励数量和各一二三等奖数量根据申报的数量进行确定,同时推选优秀的13项(本科教育10项,继续教育2项,研究生教育1项)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根据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不占学校申报限额。

七、本次申报奖励需递交如下材料

1.《开云(中国)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一式3份。申报书需单独装订,电子版以“姓名成果名称”的方式命名。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一份(见附件4)。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电子版以“成果名称”的方式命名。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支撑证明材料需附目录。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4.按附件5的要求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八、材料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9228日前统一将申请材料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纸质一份(见附件5)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中,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密,电话:8372905;电子邮箱: jyk8372904@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附件3:开云(中国)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4:开云(中国)教学成果报告

附件5:开云(中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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