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18〕26号
开云(中国)教务处
关于2018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4号)精神,结合我校转型发展和校院二级管理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题,以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现阶段重点任务和重要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大胆探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管理、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等的新思路、新举措,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改项目设置
2018年教学改革项目分二个级别,即省级和校级。
1、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普通教育项目、继续教育项目、公共英语项目和其他项目。
2、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分一般教改项目和重点教改项目。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数量
2018年校级教改项目计划立项85个,其中重点24项,一般61项,具体立项数量及各单位立项指标分配见表1。
2018年学校推荐到湖南省教育厅的教改项目名额为:普通教育项目20项,成人教育项目2项,公共外语项目2项。需要申报省级其它类型项目的请与相应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学会或省就业指导中心申报。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学校给各学院分配一定数量的省级推荐项目(推荐数量见表1),然后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中评审出推荐到省教育厅的教改项目。
表1:2018年开云(中国)教学改革项目指标分配表
学院名称
|
职工人数
|
校级项目立项指标
|
限报省级教改项目指标
|
总数量
|
其中重点
|
其中一般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9
|
3
|
1
|
2
|
2
|
法学院
|
29
|
3
|
1
|
2
|
2
|
文学院
|
41
|
4
|
1
|
3
|
3
|
外国语学院
|
88
|
8
|
2
|
6
|
4
|
商学院
|
63
|
6
|
2
|
4
|
4
|
教育学院
|
38
|
4
|
1
|
3
|
2
|
音乐舞蹈学院
|
70
|
7
|
2
|
5
|
4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67
|
7
|
2
|
5
|
4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44
|
4
|
1
|
3
|
3
|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
68
|
7
|
2
|
5
|
4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42
|
4
|
1
|
3
|
3
|
信息学院
|
104
|
10
|
3
|
7
|
6
|
体育学院
|
72
|
7
|
2
|
5
|
4
|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72
|
7
|
2
|
5
|
4
|
创新创业学院
|
12
|
1
|
0
|
1
|
1
|
机关
|
|
3
|
1
|
2
|
|
合计
|
839
|
85
|
24
|
61
|
50
|
注:本表中省级项目推荐指标分配中不包含成人教育项目和公共外语项目,此2类项目不占学院推荐指标数,申报人员可单独申报,申报人将材料直接报教务处。
(二)申报原则
1. 项目面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省级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校级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各单位要广泛发动教师申报,申报的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3.申请人年度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申请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教改项目尚未正式结题的,或因主持项目未按时结题被学校通报在禁报期内不得主持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项目主持人已承担校级教改项目尚未正式结题的,或因主持项目未按时结题被学校通报在禁报期内不得主持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
4.申请者不能重复申报与历年已立项项目相似或相近,且没有取得重要突破的研究项目。
5.教改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三)申报要求
1.省级教改项目由各单位教师自愿申报,并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4号)要求确定选题,并按此文件填写申报书。
2.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由各学院按照研究范围所规定的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主题进行集中研究,重点解决各学院在教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校级教改项目实行以“主项目带子项目”的课题群立项研究,即以某个主项目为依托(重点项目),下设一定数量的子项目(一般项目,不少于2个),围绕主项目研究内容共同开展研究,其中子项目的主持人必须是主项目的参与人。主、子项目具有独立的主持人,有独立的经费支持。表1中下达的重点项目数即为各学院的主项目数,一般项目数请按要求分配到主项目数中,成为主项目的子项目数。
3.各学院申请者向所在学院申报。教辅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申报校级课题的内容如是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的内容纳入相应学院的范畴,如围绕部门工作开展的教学研究内容直接向教务处申报。教辅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申报省级课题不分设指标,但原则上一个单位不得多于1项,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四)研究范围
2018年度申报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围绕以下主题开展研究与实践: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教学条件的保障、教师教学积极性的激发、教学科研互动促进教学等。
2.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流专业的建设、各类卓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实践等。
3.课程和教材建设。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精品线上与线下课程建设与应用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省级精品线上与线下课程建设与应用规范或标准的研究与实践、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优化、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建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强化、教材建设与“马工程”教材的使用等。
4.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实施。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实施的研究与实践等。
5.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关的专业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改革、课堂教学及考试评价改革、产学研政联合培养人才等。
6.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7.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高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专家互聘和联合编写教材、教学案例等。
8.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新工科建设背景下工程教育的改革新理念、学科专业的新结构、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教育教学的新质量、分类培养的新体系等。
9.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微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翻转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等。
10.教学质量评价。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业办学质量评价、专业认证、课程评价、考试评价等。
11.教学管理研究与实践。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计划、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材选用、学籍管理、学风建设、专升本等。
(五)项目任务
通过组织项目研究与实践,达到以下目标任务:
1.丰富和完善教育教学体系;
2.探索和完善学科专业建设机制;
3.改革和丰富课程教学方式方法;
4.改进和完善与各类型高校办学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
5.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6. 加强教学管理。
(六)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与改革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1.方向性。项目符合教育发展改革方向,符合我厅公布的选题要求。
2.科学性。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教改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可行。
3.实践性。项目注重实际应用,注重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的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创新性。项目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5.实用性。项目预期成果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项目的评审
(一)学院层面的评审
1. 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人数为7人左右)为学院申报项目评审机构,负责对各学院的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立项目(含重点和一般项目),并对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的项目进行初评,按规定数量推荐到学校参与校级评审。
2.评审时要求申请者所报项目应当与其身份相对应,对项目面向与申请者身份不符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3. 评审时严格把握好校内项目群建设关,要求1个重点与其相配套的一般项目之间必须形成主子项目关系,否则学校不予立项
4.学院层面的评审实行主持人答辩评审制。申报校级项目者和申报省级项目者,均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并接受评审组专家的提问。
5.各学院对申报项目必须实行差额评审,严禁出现“等额申报、等额立项”的情况,一旦出现,取消该学院的立项指标。
6.各学院评审确定的校级项目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
(二)机关人员申报项目的评审
机关人员申报的校级项目由教务处按60%左右的比例进行初评,初评出校级项目的立项项目,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三)学校层面的评审
1.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和机关初评后的校级立项项目进行审定。
2.各学院推荐的省级教改项目及机关(含教辅单位)人员申报的省级教改项目,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根据通讯评审结果,按省级指标数的1.5倍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三)评审时间
1、学院的评审时间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并将评审结果报教务处。
2、学校层面通讯评审时间在6月3日前完成。
3、学校集中评审时间预定于6月7日下午。
五、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1. 中期检查
(1)检查对象
第一类:2016年立项的省、校级教改项目必须开展中期检查;
第二类:2016年以前立项的且在研未接受过中期检查的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必须补充开展中期检查;
第三类:2017年申报的省级和校级项目,按照申报时的研究期间,已经完成了相关研究工作的项目可以参与本次中期检查。
(2)检查结论
教改项目中期检查结论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凡不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发文终止资助,且申请者2年以内不准申报教改项目。对中期检查基本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暂时冻结其后续经费,直到检查合格为止,才允许使用后续经费。
(3)对拒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一律按中期检查不合格处理。
2. 结题验收
本次仅开展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校级教改结题项目的结题验收安排在12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及2015年以前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接受结题验收工作,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要并仅能申请延期一年结题,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工作。
六、项目材料要求
1.校级教改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申请者须填写《2018年开云(中国)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附件1.1),各二级学院评审后填写好《2018年开云(中国)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1.2),被推荐立项的申报书及汇总表由所在学院统一报教务处。
(2)中期检查材料:项目负责人须填写《 2018年开云(中国)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一式二份,附件1.3),各二级学院检查后填写《 2018年开云(中国)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1.4),以上材料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
2.省级教改项目的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者须填写《2018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见附件2.1),每个项目用一个文件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并填写《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4),以上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报教务处。
(2)中期检查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一式二份,附件2.2)交由各学院,各学院填写好相应的汇总表(附件2.5),以上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教务处。
(3)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3),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等)、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项目结题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存备份)。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二份,每个项目用一个文件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页复印件。各学院填写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6),所有结题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到教务处。
(5)为配合省教育厅对历年省级教改项目成果进行统计,请各学院统计2014-2017年各年度省级教改立项项目截止填表日取得的成果并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改项目成果统计表》(见附件2.7),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田密;电子文档请发送到jyk8372904@126.com。
七、项目管理要求
1.教改项目继续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层面由教务处负责省级教改项目的评审推荐、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并负责机关(含教辅单位)人员申报的校级项目的评审;各学院负责所在学院的校级教改项目(重点和一般)的评审推荐、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强化对教改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认真组织教改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教改项目的管理进行督查,不定期派专人参与进行现场的汇报与检查。对项目管理不到位、结题验收不及时的学院,将减少一下年度新增立项数量。
附件1. 校级教改项目表格
1.1 2018年开云(中国)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1.2 2018年开云(中国)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评审结果汇总表
1.3 2018年开云(中国)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1.4 2018年开云(中国)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2. 省级教改项目表格
2.1 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2 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
2.3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2.4 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2.5 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2.6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2.7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统计表
附件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4号)
开云(中国)
2018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