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7 点击数:

校教通〔201670

开云(中国)教务处

关于做好“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

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6276号),我校能源与动力工程、农学、电子商务三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此外秘书学、学前教育、环境设计、英语四个专业被确定为校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为更好地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省文件要求与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各试点专业应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改革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要求,在广泛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做好改革项目的顶层设计和具体时间表、路线图的设计确保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同时结合“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目标任务指引”中的目标任务项目完善《普通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并将完善后的任务书920日前交教务处。

二、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各试点专业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全面深化校地校企合作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47号)精神,认真制定深化校企合作方案,通过校企共建共管专业、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等,切实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训练,不断提升服务行业企业的能力。

省级试点专业的校企合作方案、校企业合作共建专业的协议书等材料于728号前报教务处教研科,并将电子稿上传至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平台(http://zlgc.hnadl.cn/)。上述材料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校级试点专业的校企合作方案、校企业合作共建专业的协议书,请92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试点专业的校企合作情况将作为今后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重点内容。

三、加强试点过程的监督管理

“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4年。每年均应开展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试点满2年后将组织中期考核(省级由省教育厅考核、校级由学校组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试点期满组织项目总结验收(省级由省教育厅考核、校级由学校组织)。

学校将建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试点过程的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的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试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目标任务指引》,各专业填写《“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目标任务指引及量化要求表》(见附件1),作为实施专业综合改革绩效考核的参考,本材料92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将依据目标任务指引和各专业的《“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总结示范

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培育和打造专业办学特色,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为改革提供政策保障,在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方面,允许试点专业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同时,要指导试点专业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示范带动学院其它专业的建设。

五、经费支持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湘教通〔2015591号)规定,对省级试点专业学校给予每个专业80万元的经费配套(见附表2),对于省级试点专业要加大对MOOC课程建设、校企合作课程建设、校企合作教材建设和教改研究,学校在立项上数量上给予倾斜,上述4类项目的经费在试点专业项目经费中列支。

对校级试点专业学校给予每个专业10万元的经费支持(见附表2)。请各专业根据上述经费支持情况,结合目标任务要求,分年度做好经费预算(见附件3),此经费预算将作为报帐依据。

附件1:“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目标任务指引及量化要求表

附件2:各试点专业分年度经费投入一览表

附件3:“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年度经费预算表

附件4:《关于公布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6276号)

附件5:《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全面深化校地校企合作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47号)

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湘教通〔2015591号)

 开云(中国)教务处

2016 6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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