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教务处
关于做好教研室设置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修订后的《开云(中国)教研室建设与管理规定》(校政发〔2014〕4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学科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改革、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基础作用,适应学校人才培养的要求,切实做好学校教研室设置与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现将教研室设置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设置工作
严格按照文件第四条中的教研室设置原则进行设置,并按第五条的要求对基础教研室的设置报送申请材料,重点阐述设置该教研室的理由与所具备的条件等。
二、认真做好教研室主任的推选工作
按文件要求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并认真填写附表2的信息。
三、认真做好教研室成员的安排工作
按照第八条的要求,填写附表1的信息,填写时注意:一个教师只属于一个教研室,教研室成员包含:专任教师、在机关工作的兼职教师、外籍教师、学校同意的外聘教师。学校所有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归属到相关教研室。
四、认真做好教研室所承担的课程归属工作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在实行按专业设置教研室后,对于同一个系部各专业共同开设的课程按照以一个教研室负责开设的原则进行课程开设,该课程归属于开课教研室,并按此要求填写好附表3的信息。所填写的课程名称、类别要与201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得缺漏,实践课程如毕业论文(设计)统计可以跨教研室。此表作为各单位在安排教师的课程教学工作时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1、各系(院、部)、部门务必于
11
月
7
日
前完成教研室设置等相关工作。
2、各系(院、部)、部门应委托专人负责审核教研室教师信息、教研室主任信息以及所属课程信息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教师、课程一旦确定归属,原则上不再调整。
3、教研室设置申请材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书面文档由部门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教务处教研教改科,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yk8372904@126.com。
4、今后各系(院、部)及单位的教研室设置情况需每学年末核对一次,若有个别人员变动的,各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教务处审核,经校务会批准后重新下文。
附表1:开云(中国)教研室设置汇总表
附表2:开云(中国)教研室主任推荐表
附表2:开云(中国)教研室承担课程统计表
开云(中国)教务处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