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助学单位:
我院2021年下半年自考助学班毕业办证网上申报工作将于11月29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毕业申报时间:11月29日(周一)—12月6日(周一)。
二、申报网址:http://zikao.hneao.cn/self-study/login.jsp。
三、毕业申请,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http://zikao.hneao.cn/self-study/login.jsp)。
1.对于拥有多个考籍号的考生申请毕业时,考生须提供相关考籍号的合格试卷或单科合格证或相关转籍证明,在考生毕业审核前必须在《信息系统》(考籍管理项目下面)成功完成多考籍号合并的操作,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考生毕业申请工作。
2.毕业资格的审核条件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及计划调整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凡专业计划中有明确规定报考前置条件的特殊专业考生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经主考学校或市州自考机构审核确认。
《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上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文件执行。
3.毕业申请的流程可参照往年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请注意选择主考学校为开云(中国),支付状态为现场缴费。申请后可打印回执单。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现场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上签字(没有签字确认的将不能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工作人员一定要告知考生:经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在错误将会影响如期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在上报考生毕业材料时必须提供考生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一吋正面半身免冠蓝底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均粘贴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一》>的指定位置上,无需再另外送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纸质相片】。凡参加了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身份证信息。
4.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提前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自己的专科毕业信息,并打印提交以下材料: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备案表和验证报告的二维码验证有效期均须至2022年3月底以后。对于学信网无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信息的(申报当次湖南省自考专科毕业的考生除外)本次不予受理申请。
5.在《信息系统》申报填写成绩时,左边成绩为红色不可更改,可以不去过问,如是灰色必须到右边找相关依据。对于考生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但《信息系统》中却没有相关数据的(即2006年前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在毕业申请操作中需要手工输入成绩,并上报该门课程合格试卷或单科合格证(不包括2006年后及实践性环节的课程;材料放在《回执单》的后面)。
6.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大厅办理的通知》规定,考生如有课程免考的,须在11月18日前前往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完结免考课程确认手续(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大院综合楼;咨询电话:073182213031、073182213033;服务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免考课程未在11月21日前终审通过的不予认可。根据专业计划中说明部分,考生如有免考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课程的(管理系统中在英文状态下输入字母“M”)还需填写《课程免考审核表》,并提供免考相关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如已在我校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成绩的不需要填写《课程免考审核表》。
免考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由我院初审后报省考试院复审(本科学历免公共课程的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免考证明材料原件不用上交,复印件上要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计算机等级证和PETS等级证要注明是在哪个省市参加考试的。计算机、英语等相关等级证书均可以在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http://www.nitedu.org.cn/zscx/。材料放在《回执单》的后面。
7.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毕业申请时要完整地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如:民族、性别、考前学历、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统一填写为助学单位名称)、专科证书编号、专科专业、专科学校(申请专科不需要填)等内容。湖南省自考考生专、本科同时申请办理的在专科证书编号栏填写“专本同办”。
8.毕业证书审定费实行网上支付,本次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5时。毕业证书审定费网上支付成功后,如审核未通过而退档,毕业证书审定费一概不退。网上支付流程和报考费支付相同。支付成功后不可更改,请大家谨慎操作。
9.凡未与我校结清相关费用的助学机构,本次不得申请考生毕业,以免发生考生毕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因费用未结清我校不予发放毕业证书而助学机构制造假证书(真内容)发给考生的违法案件。
四、材料整理
1.《毕业生登记表》:分专业按照系统中申办清单的顺序整理打捆(见管理信息系统毕业报表中第二项“毕业证申办清单”,按专业分别打印。只有缴费成功才有名单)。《毕业生登记表》不允许复印,统一由主考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并分发给各助学单位。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填写部分必须是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允许任何人代为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务必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执行(必须填写新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
《毕业生登记表一》的各栏中相关时间已统一打印好,无需再填写时间。网上毕业申请成功后,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交至助学单位工作人员处,助学单位在“思想品德鉴定”栏和“县(市区)、助学机构(助学班)审查意见”栏的日期上加盖单位公章。
2.档案装袋(每个专业可以共用1个):分专业按照管理信息系统中申办清单的顺序整理放置。每个考生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用订书针订在一起):
(1)经考生签字确认的《回执单》,请保持完整性不许剪切;
(2)申请办理本科层次证书的考生需要提供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请助学单位初审,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只上报审核后的专科(或专科以上)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专科(或专科以上)原件不需上交。
(3)课程免考审批表及免考相关证明材料(针对专业计划中说明部分,如免考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课程的考生);
(4)转籍证明,成绩单或外省合格试卷(针对外省转入有疑问的考生);
(5)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成绩的课程,需提交合格试卷或单科合格证(针对无法在毕业申请界面右侧中找到毕业专业计划中的课程成绩)(如材料较多又怕遗失请使用档案袋封装单个人的所有材料);
(6)专本同办的还需提交专科毕业申请回执单;
(7)考试期间如有基本信息变动过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放在《毕业生登记表》一起,复印件放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后)。
3.如专科(或专科以上)证书上基本信息和自考本科学籍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请助学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见附件4),单独交给我院自考工作人员(纸质稿和电子档各一份并保持一致)。需要以下材料: ① 《申请回执单》; ② 身份证复印件; ③ 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 信息不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毕业生登记表》里面存放复印件。以单个考生为单位装订,汇总后打捆单独上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审核期间不接受考生任何材料的补充。
2.送材料时请助学单位提交《毕业办证材料报送表》及《毕业申请考生名册》(纸质稿及电子档)。
3.请各助学单位于12月10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将送审毕业材料送到开云(中国)继续教育学院(博达楼)205办公室,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738-8393909。因疫情原因影响快递时效,毕业材料以邮寄方式送交的助学单位,请尽量在12月9日(星期四)中午12点前寄达。因考生个人遗漏申请或助学单位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毕业审核与材料报送的,下次再办理申请和审核手续。请各助学单位严格按要求做好本次毕业办证工作。
4.各助学单位领取毕业证件一定要核实毕业数据及考生毕业信息(公章是否全部加盖及加盖的是否清楚;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证书编号和毕业证芯上的编号是否一致),如信息有疑问或错误请及时联系我院自考工作相关人员处理。
5.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考生毕业材料《毕业生登记表(一)》、《毕业生登记表(二)》必须装入考生档案袋内,然后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由我院加盖公章),提醒考生自带到单位存档,没有单位的送到人才市场建档。
附:毕业申请所需相关表格见压缩包文件《开云(中国)毕业申报相关表格》
开云(中国)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22日
2018年专业调整后的新旧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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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仍有考生未毕业的部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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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专业代码
|
原专业名称
|
新专业代码
|
新专业名称
|
层次
|
1
|
B020106
|
金融
|
020301K
|
金融学
|
本科
|
2
|
B020202
|
工商企业管理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本科
|
3
|
B020213
|
企业财务管理
|
120204
|
财务管理
|
本科
|
4
|
B020216
|
电子商务
|
120801
|
电子商务
|
本科
|
5
|
B020218
|
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本科
|
6
|
B020230
|
公共事业管理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科
|
7
|
B040102
|
学前教育
|
040106
|
学前教育
|
本科
|
8
|
B040107
|
教育管理
|
340101
|
教育管理
|
本科
|
9
|
B040112
|
小学教育
|
040107
|
小学教育
|
本科
|
10
|
B082218
|
电子政务
|
120402
|
行政管理
|
本科
|
11
|
C050105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12
|
C050201
|
英语
|
050201
|
英语
|
本科
|
13
|
C050305
|
新闻学
|
050301
|
新闻学
|
本科
|
14
|
B0803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本科
|
15
|
A040101
|
学前教育
|
670102K
|
学前教育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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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毕业生登记表一中必须填写新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2.表中新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新专业代码后加T的为特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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