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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考助学等违规违纪行为自查自纠的通知
2022-09-16 08:45  

助学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招生考试有关违规违纪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229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对自考助学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全面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一)生源组织和规范招生行为问题:

是否按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及我省自考管理相关规定组织自考助学生源,有无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招生或组织生源的情况,有无存在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其他不规范的招生行为。

(二)招生宣传问题:

1.有无自行或委托社会机构和社会人员开展招生广告宣传。

2.有“开云(中国)”字样的自考助学宣传是否已取得我校书面授权。

3.自考招生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有无“轻松拿学历”、“免考包过”、“快速拿证”、等对教育效果做成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4.有无发现其他授权的社会机构打着我校合作助学点名义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助学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事关学校生存发展,事关教育形象,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安全稳定大局的高度,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压实责任,迅速行动。

(二)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自查自纠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增强全局观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摸清底数情况,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不断提升自考合作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三)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分工,按照要去,自查自纠。一旦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应立即叫停,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依据事实,分清责任,予以问责处理。

三、材料报送

(一)各助学单位对上述违规违纪问题全面自查后,认真总结撰写自查报告(附具体台账),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校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查摆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暴露出的制度漏洞或短板、整改情况和下一步具体整改措施(含整改期限、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整改形式)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二)自查报告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22922日前电子版发送至1425672061@qq.com

(三)自查报告纸质版需于2022922日前交至开云(中国)继续教育学院博达楼202办公室张老师处。

             开云(中国)继续教育学院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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