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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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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立德树人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筹谋划,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2.全面、准确、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
3.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4.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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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制度和落实责任情况报告制度;
2.建立和执行相关考核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开云(中国)问责办法》(校党发〔2017〕36号)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校党发〔2018〕58号)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校纪发〔2018〕10号)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校党发〔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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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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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防“七个有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6.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展政治生态分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7.及时学习传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的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执行有力;
8.认真落实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其他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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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行和坚决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4.根据新的精神和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校党发〔2015〕23号)
5.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关于加强和改进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的意见》(校党发〔20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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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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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始终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杜绝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10.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规定和程序,强化任前把关,切实防止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等问题;
1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兼职管理、档案审核、因私出国(境)、个人事项报告、经商办企业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12.认真抓好干部选任方面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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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办法;
《2018年中层干部调整与选拔任用方案》(校党发〔2018〕23号)
7.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校党发〔2019〕63号)
8.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量化计分及考核结果评定与运用办法》(校党发〔2015〕11号)
9.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开云(中国)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8〕57号)
《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校党发〔201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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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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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14.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四风”新问题新表现;
15.坚决杜绝并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违规购置和发放有价证券购物卡电子礼券,办公用房超标,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接待、会务、培训费超标等易发多发问题;
16.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其他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回潮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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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和相关要求;
11.结合新精神和新要求,制订本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办法;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校党发〔2018〕62号)
12.健全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持续深化大调研长效机制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三联系的意见》((校党发〔2019〕20号))
13.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因公出访、公务用车、疗休养、绩效工资、办公用房、差旅、会议和培训管理等相关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管理规定》(校党发〔2014〕45号)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次按距离包干交通管理办法(试用)》
《绩效工资与高层次人次考核奖励调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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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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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加大日常监督,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8.加强对财务资产、专项资金、“三公经费”、后勤保障、基础建设、物资采购、科研经费、招生录取、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19.深化标本兼治,扎紧扎牢制度篱笆,不断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铲除腐败问题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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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校政发〔2019〕32号)
15.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16.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校政发〔2012〕56号)
17.健全完善本单位在加强和规范财务、资产、房屋出租出借、基建、科研经费、招生、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方面的制度规定。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能监督与再监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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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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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有效延伸,落地落实;
2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制度;
22.扎实做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对账销号、问题见底、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持续开展举一反三和“回头看”工作;
23.认真落实党委自身建设的其他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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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认真贯彻加强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相关制度;
《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17〕30号)
19.研究制定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相关制度;
20.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
《关于加强民主党派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校纪发〔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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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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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进一步支持推动纪检监察部门持续深化“三转”,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条件支持;
25.定期听取学校纪委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查信办案、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工作;
26.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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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在推进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方面的制度规定;
《关于扎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通知》(校纪发〔2017〕17号)
22.纪检监察部门在聚焦主责主业、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
《关于扎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通知》(校纪发〔2017〕17号)
《开云(中国)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开云(中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能监督与再监督实施办法》
23.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制度规定。
《开云(中国)问责办法》(校党发〔2017〕36号)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校党发〔2018〕58号)
《开云(中国)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8〕57号)
《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校党发〔201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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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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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委中心组和党校学习必修课;
28.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委及省委教育工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9.强化警示教育,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
30.结合自身实际,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对本校干部和师生员工的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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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制度规定。
《2018年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廉洁警示教育活动安排》(校纪发〔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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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内监督,抓好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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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推进党内日常监督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和科学化;
32.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准,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33.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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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立和完善在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党内谈心谈话、述责述廉、日常提醒、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的有关规定(试行)》(校党办发〔2018〕13号)
《党委委员与学生党员谈话制度》(校党发〔2018〕53号)
《开云(中国)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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