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下发的相关评定文件精神,我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在上学年度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的前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在上学年度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的前10%,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年度的贫困生档案)。另外,申请者还需按在校的政治思想表现,任职情况,工作能力,获奖情况等方面分别计分,作为附加分。根据分配的指标和本系学生分布情况按合理比例排名确定最后获奖学生。
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加分计算方案表
序号
评定
方面
具体项目要求及记分
实际 得分
一
政治思想表现
1.上学年度期间,曾评过省级“三好学生标兵”,计6分(备注:以荣誉证书或下发文件为依据,下同)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计5分
3.院级荣誉,计4分
4.系级荣誉,计3分
二
任职情况
1.担任班干、系干满一年者,计1分。(备注:
上学年度期间,担任学院、系(部)、班级各类主要学生干部者,且所负责的工作成效显著,分别按相应分值计分(以任职单位的证明为依据),下同)
2、担任班长、团支书满一年者,计2分
3、担任系学生分会、系团总支各部门部长(含副部长)、社团主要负责人满一年者,计2分
4.担任学生分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满一年者,计4分
5.担任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满一年者,计5分。学生会副主席、校文建站站长、文明督查队队长、校卫队队长满一年者,计4分;学生会、团委(不含社团、协会)、文建站、校卫队各部门部长(含副部长)满一年者,计3分;任干事满一年者,计2分。(备注:只取最高分值一项、不重复计分)
三
获奖情况
1.系级奖项每项分别加3、2、1分。(备注:上学年度期间,在文化、体育、艺术、科技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分别给予加分(以荣誉证书或下发文件为依据)。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下同。)
2.院级奖项每项分别加4、3、2分
3.省级奖项每项加5、4、3分
4.国家级奖项,每项加10、8、6分
四
科研情况
1.上学年度期间,参与学校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和“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创新性实验项目等课题申报获得立项者加2分
2.在学校的挑战杯竞赛、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创新性实验项目等课题立项获“重点课题”验收通过者加4分,获“一般课题”验收通过者加2分。获省级奖励的加6分。(以荣誉证书或下发文件为依据)
3.在国家级学术性刊物(含报刊)每发表一篇论文或作品加4分;在省级学术性刊物(含报刊)每发表一篇论文或作品加3分;在校级及市级刊物(含报刊)每发表一篇论文或作品加1分。
五
职业技能与证书
1.每获一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加1分;每获一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加2分;每获一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加3分。(备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指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会计师证书、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导游证等)
2.获省级普通话测试二甲及以上加2分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4分
4.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加4分
六
重大社会实践
1.暑假社会实践完成活动全程(1个月以上),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成绩合格加2分(以系部证明和证书为依据)。
2.参加“三下乡”活动、各种学校组织的重大社会活动,参与活动全程,完成各项任务,综合表现好,被评为学校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加2分。
七
其他
视情况由系部民主决定加分
合计
备注:上一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该项荣誉不予加分。
本方案由系学工办负责解释和完善,也请老师和同学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行进一步修订。在未修订前按照本办法评定。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评比排名:学习成绩占80%,附加分占20%。
学习成绩以平均绩点分折算成百分制。
教育科学系
二〇一一年四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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