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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28日 11:31  点击:[]

教育学院政〔201846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教学经费使用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学校日常教学、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根据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开云(中国)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172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经费的分类及经费来源

教学经费含教学四项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经费、教学差旅经费、体育维持经费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上级分管部门的教改立项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等,以上经费分为教学日常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进行管理。

教学日常经费主要包括(1)日常维持费、(2)差旅及学术会议经费、(3)毕业实习费、(4)实验教学经费、(5)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6)课程实践经费、7)校企合作教育经费、(8教研室活动经费等、(9)毕业设计(论文)经费、(10)体育日常维持经费、(11国防教育与军训经费、(12)印刷经费、13)大学生竞赛经费、(14)科技创新及素质教育专项经费、(15)思想政治理论课经费、(16)教学信息化建设专项费、(17)教学奖励专项基金、(18)教学督导工作专项费。

教学专项经费主要包括(19)专业建设经费、(20)课程(含双语)建设经费、(21)教学改革研究经费、(22)教材建设经费、(23)教学团队建设经费、(24)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2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经费、(26)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27)基地建设费(含示范基地等)

经费来源主要为学校的经费预算和省级(及以上)的专项。

二、教学日常经费使用范围

略,参见学校文件。

三、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略,参见学校文件。

四、 教学经费的管理

1.教学经费是学校为保证正常教学和支持有关重点项目所设立的日常维持和教学专项经费,院属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各项教学经费要严格按上述使用范围和比例进行报销,未列出招待费和劳务费的项目不得报销招待费和劳务费,确保教学经费真正使用在教学中,保证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2、教学经费参照学校文件按一定标准划块到院属各科室,按照切块使用、统筹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使用。

3.院属各科室的教学经费在年终必须出具使用情况与绩效分析报告,提交交院教务办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根据其使用情况与绩效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各项教学经费核拨切块的依据。

4.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学院领导、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学院纪检委员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抽查不合要求的科室及个人,将责成有关科室及个人限期整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减少(或中止)后续经费拨款、追回拨款的处理。

5.教学日常经费的结转与否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6.专项教学经费一般当年使用,项目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结转期不超过立项建设期,项目验收时应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效益分析,结余经费由学院上报学校收回。

五、教学经费的下达

1、教学日常经费由学校以经费预算形式下达系部后,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做好经费切块使用的安排。

2、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与使用。学校下拨的教学专项经费第一期经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下拨40%,结题验收合格后下拨20%

六、教学经费审批报帐程序

所有经费的经费审批报帐程序参照学校制度执行。报销同时必须遵守学校财务规定与报帐流程,按学校管理制度执行签字报帐手续。

十、附则

1、凡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通过学院上报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2、 本制度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各专业教研室可根据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3、 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

开云(中国)教育学院

  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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