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 ]239 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高校自身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与特色,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整体提升高校科研工作水平;优化科研机制,进一步推进科教融合,加强高校科研队伍建设,促进科研为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服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名称
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设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二)项目面向
1. 重点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6年1月1日止),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2. 优秀青年项目面向省属本专科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到2016年1月1日止),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3. 一般项目面向所有省属普通高等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6年1月1日止)。
4. 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面向教育厅立项的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平台专职或兼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6年1月1日止),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三)项目任务
1. 重点项目:围绕学科前沿、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课题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2. 优秀青年项目: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服务社会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现实需求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3. 一般项目: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4. 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围绕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
(四)项目要求
1. 创新引领。项目应充分体现创新性。
(1)研究内容创新:项目应立足本研究领域前沿,具有较大创新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创新: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
(3)研究机制创新:项目研究应与人才培养、团队和平台建设等紧密结合,在项目研究、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创新。
2. 社会服务。项目研究应紧扣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自然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主要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种业、健康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公共安全和科技服务业等。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密切相关的应用对策研究,主要包括:湖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部”战略、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建设“制造强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和“互联网+”等。
3. 科教融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
(1)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
(2)项目团队须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和本科生,项目研究应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项目研究应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教师成长成材。
4. 成果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具有可转化性,能向现实生产力和教育教学转化。
(1)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观点、新体系,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进步。
(2)项目研究成果应能向专业教学和课程内容转化,要服务于教育教学,有利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限额
按“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评审推荐、科研处资格审查、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评、评议结果公示、报送湖南省教育厅评审
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一般项目限额申报名额见附表,开放基金项目由“区域文化研究中心”、“农药无害化应用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各推荐2项,一般项目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的原则:质量优先,依托学科。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程序要求、材料格式及查新要求等,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0〕6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书“所属学科”按照教育部学科目录(见附件)的二级学科名称填写。
项目申请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3〕11 号),把握改革动向,准确执行改革要求和项目申报、管理相关政策。
2、各项目申报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凡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今年的项目;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包括此次申报);有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2)项目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年龄要求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申请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须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有合作单位的须由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上盖章同意;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4)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探索及一般性工作研究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5)以前申报过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本次只能申报更高级别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五、申报流程
第一阶段:提交校内评审申报材料
请与6月1—6月17日期间提交各类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见附件五)及附件材料。开放基金与重点项目还需要填报论证活页(见附件6),《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请各学院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统一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415室,电子稿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jc8325304@163.com。
第二阶段:校内评审
6月20日—6月23日期间,科研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择优评选出青年、重点各5项,一般项目25项,每个平台开放基金项目2项。
第三阶段:网上系统上传申报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6月1日-6月27日)
6月24日—6月26日期间,评选出的项目主持人在湖南省科研管理系统中按照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注意是重新填写申请书),申报个人凭申请账号及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下载相应的申报书模板,线下进行填写。注意申请书模板为固定格式,表格大小可以自行调整,但不能做表格新增、删除等修改操作,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系统,并通知科研处于意老师审核并推荐。生成带水印二维码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要用word2000版本上传,浏览器建议用IE浏览器,系统登录的账号与密码请与学院分管科研领导联系。
第四阶段:从系统中下载科研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并打印装订成册
6月24日—6月26日期间在系统中下载推荐成功并带“湖南省教育厅”字样水印的申报书装订成册,各项目参与人签字,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上交并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汇总表,不单独接收个人的申报,上交的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版以个人的姓名为文件名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jc8325304@163.com。
第五阶段:学校上报省教育厅
6月28月学校将材料上报湖南省教育厅科技处
六、注意事项
(1)今年的重点项目、开放基金项目教育厅将增加匿名评审环节,这两类项目须在填写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的基础上,同时填写课题论证活页,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透漏单位及个人信息。
(2)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研究起始时间为2016年9月。
(3)申报人请按照所申报项目类别,在申请书封面上的“项目类别”对应栏目处画“√”。“所属学科”一栏按照97年学科代码目录(见附件),填写二级学科名称(不必填写代码)。
(4)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需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2016年1月1日前未满40周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
(5)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应合理。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有合作单位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人员少于3人的、合作单位未盖章的视为形式不合格。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6)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开放基金项目的查新工作放在批准立项后进行
(7)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
(8)有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及承担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准再申请。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含教育厅在研项目)。省教育厅查重若超过2项,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9)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审查工作。科研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予以淘汰,且一律不接受修改或替换。学校还将根据项目立项情况对明年各单位的申报指标进行调控,立项率高的单位将增加申报指标,立项率低的单位将减少申报指标。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正式纸质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附件一式一份,白色铜板纸封面。
相关附件材料包括:附件清单(自己用word做一页纸)、查新报告(仅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开放基金项目需要)、其它附件(论文开云手机官方网站、专利和科技成果奖励等,顺序与附件清单保持一致)。
2、请项目申请人将评审后的申报材料统一交本单位,各单位按《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格式要求汇总(汇总表须对申请的项目进行推荐排序,科研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纸质申请书和汇总表一并于2016年6月26前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可以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8325304@163.com)。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建立二级文件夹,其中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院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 “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命名,申报书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申报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其中序号与申请情况汇总表一致,不符合要求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意 13907387031 王剑波18673860001
邮箱地址:kjc8325304@163.com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
附件2:学科代码.
附件3:2016年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各单位申报名额表
附件4:申报汇总表.
附件5:重点项目申请书模版、优秀青年项目申报表模版、一般项目申报表模版
附件6:论证活页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