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督导的组织体系,加强各二级学院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教学督导的组织
1.各学院根据专业结构和工作需要确定教学督导组人数,一般为2-4人。
2.教学督导组原则上由在职人员组成,组长由所在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兼任。
3.教学督导组成员须参照《开云(中国)教学督导团章程》(校政发〔2017〕27号)执行,并接受校级教学督导团的指导与检查。
二、学院教学督导的聘用
(一)学院教学督导聘任的基本条件
1.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2.熟悉国家、省有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熟悉应用型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治学严谨,支持创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坚持原则,办事认真,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敢说真话。
(二)学院教学督导的聘任程序
1.学院教学督导的聘任,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学院考察确定后,由院长聘任。实行一年一聘。聘任名单报送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备案。
2.在聘期内,学院教学督导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职或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三、学院教学督导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一)学院教学督导的职责
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检查,其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监督和检查与教学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3.参与学院的各个教学检查工作,包括开学教学检查、试卷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抽查、实验、实习教学检查等。
4.每学期末分别向学院和学校督导团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5.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学院教学督导的权利和义务
1.可随时深入课堂、实验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可直接向被听对象提出合理建议。
2.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
3.根据教学督导过程中掌握的实际情况,可向学院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可提出对教师、学生及管理人员进行奖惩的建议。
4.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参加或列席学院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5.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学院应参照学校相关待遇标准给予教学督导相应报酬。
四、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盖章的学院教学督导组名单(纸质档)报送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电子稿发送至pjb510@163.com。联系 人:张忠民,联系电话:0738-8372166。
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