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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的通知

2017-10-12  点击:[]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开展高等教育最基本、最重要的组织形式,课堂教学质量将直接影响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特制定我校课堂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全校师生遵照执行。

一、教师行为规范

第一条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主导者,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课堂纪律,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等教学工作完全负责。

第二条教师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上课不准非议宪法、不准非议中国共产党领导、不准传播宗教迷信。

第三条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与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讲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条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应同时具备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材(讲义)三个基本教学文件和点名册,并提前按教学日历做好教学安排。

第五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课堂教学的规定,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缺课、调课、由他人代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代课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并做好后续补课安排。任课教师每学期停调课次数不得超过5次或停、调课总课时不得超过10学时。累计超过5次或10学时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教学类评奖、评优活动,无故停调课者,进行全校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教师应严格遵循教学大纲,掌握好教学进度,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与相关教学活动,包括讲课、讨论、自习、观看教学影片等,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不得压缩教学内容,不得照本(PPT)宣科,不得“出工不出力、磨洋工”。

第七条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歧视、辱骂、体罚学生;课堂上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随意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全校通报,情节严重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八条教师要切实担负起整顿课堂纪律的责任,对迟到、早退、讲话、吃东西、睡觉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严格管理,及时制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学生未经教师允许严禁使用电子设备,对违犯课堂纪律情节严重者,要将违纪学生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学生处,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教师必须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严格管理学生,应要求学生靠近讲台就坐,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对于迟到的学生应要求从前门进入,学生不得在上课期间随意进出教室,影响教学秩序。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加强平时教学过程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和平时成绩中。

二、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条学生必须依照课堂教学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到总课时1/3者,取消期末考试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上课要做到“心到、脑到、手到”,积极思考,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要带好“教材、笔记本和笔”进课堂,养成勤做课堂笔记的习惯。

第十二条学生上课时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允许随便讲话、谈笑,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严禁迟到、早退、上课吃东西,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上课时未经允许严禁戴耳机和使用电子设备,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要诚信做人、诚信做事,做到不抄袭、不剽窃、不作弊(代考)、不冒签(点名)、不替课。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上课时,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于上课前将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的请假条复印件交任课教师,否则任课教师按照无故旷课处理。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诊断书。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辅导员审批,并报院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由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

三、教学单位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工作,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配合与协调,加强对高年级学生的课堂教学管理,使教学工作与学生考研、就业等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坚决杜绝借考研、就业等名义无故旷课现象的发生。

第十七条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课堂教学情况。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组织本单位教学督导组对本单位课堂教学进行检查,填写《开云(中国)课堂教学秩序检查表》并汇总报教务处。院部领导要高度重视,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教学管理部门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教务处和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将进一步加强教学巡查工作,集中派出人员在各教学点进行巡查,如实记录。

第十九条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好校级督导团听课工作,督导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督导,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教务处。

第二十条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好教学信息员相关工作,教学信息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和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要及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对相关情况做出处理与,该报上级领导或会议的按规定进行上报,并将最终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开云(中国)课堂教学秩序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节次

检查人

专业名称

年级

班级

课程名称

上课地点

楼 教室

检查项目

学生到堂情况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是否毕业班

课堂纪律情况

玩手机人数

睡觉人数

整体座位靠后情况

其它

教师教学情况

教师姓名

出勤情况

教学文件齐全情况

教学进度情况

授课情况

教学条件保障情况

包括水电保障、教学设备运行、教室卫生等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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