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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019-10-12  点击:[]

1概述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革、创新和规范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体制、机制和模式,提高培养水平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科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科专业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标准。各高校可根据本标准,在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基本规律的基础上,从校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学说,是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设置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科专业,是为了培养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人才。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设置的本科专业有: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其中,科学社会主义本科专业培养全面、系统地掌握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规律,以及相关基础知识的专业人才;中国共产党历史本科专业培养全面、系统地掌握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与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规律,以及相关基础知识的专业人才;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培养全面、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以及相关基础知识的专业人才。科学社会主义本科专业的主干学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世界史;中国共产党历史本科专业的主干学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中国史;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的主干学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教育学。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科学社会主义(030501)

中国共产党历史(030502)

思想政治教育(030503)

3培养目标

以“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为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使学生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扎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学术创新能力;能胜任与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研究、宣传、教学工作,胜任学校学生管理以及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

4培养规格

4.1知识要求

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近现代史等相关基础理论。

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当代资本主义发展规律、当代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知识;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科专业的理论前沿和学术发展动态;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科专业以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

具有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知识,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

4.2能力要求

学习能力。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较强的自主学习和经典著作阅读能力、信息处理和研判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文字和口语表达能力。

科研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跟踪和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掌握论文选题和写作的基本要求与学术规范,能够开展科学研究,撰写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创新能力。能运用本专业的知识,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能提出一定的新见解、新观点,具有初步的学术探索和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自主进行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的能力;具有自主择业或创业的能力。

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以及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4.3素质要求

政治理论素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正确判断社会舆论和社会思潮,明辨是非;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能够对现实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思考。

思想道德素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国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科学文化素质。了解中国历史和传统文化,具备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良好的文化修养;了解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能运用专业知识处理实际问题,具有多方面发展的潜力。

身体和心理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拥有强健的体魄;形成开朗乐观的性格,保持积极进取的心理状态,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正确看待与处理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4.4培养年限及学分

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总学分不低于140学分,不高于160学分。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土学位。

5课程体系

5.1课程体系总体框架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两部分。理论课程设置通识类课程、公共基础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实践课程设置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5.2课程设置

5.2.1理论课程

(1)通识类课程

大学语文、大学外语、大学体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公共艺术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计算机教育、中国文化概论、国防教育等。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特色做适当调整,并酌情开设通识类选修课程。

(2)公共基础类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因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的特殊性,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相关课程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课程。

(3)专业类课程

专业类课程包括专业类基础课程、专业类必修课程和专业类选修课程。

专业类基础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政治学、法学、社会学、逻辑学。

专业类必修课程:

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开设科学社会主义文献导读、世界近现代史、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当代资本主义、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世界主要国家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中国共产党历史专业开设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历史文献导读、中国共产党建设理论与实践、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史、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概论、史学理论与方法、政党政治原理。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设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导读、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比较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

专业类选修课程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国外中国共产党历史研究、中国国民党史、中国民主党派史、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政治哲学、宗教学、西方哲学史、中国哲学史、西方政治思想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概论、心理学、管理学、当代科学技术、当代社会思潮、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思想政治学科教学论等课程。

各高校可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在三个专业的专业类课程之间进行交叉选修,也可拓宽专业选修课范围,增加研究性、拓展性和应用性的专业选修课程,为学生提供广阔的选课空间。

5.2.2实践课程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应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实践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5%。

(1)社会实践

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组织各种课外研究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人文专题讲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种课外活动等。倡导和支持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参观访问、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举办各类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围绕重要节庆日等,开展特色鲜明的实践活动。

重视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依托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工矿企业、驻军部队等,建设相对固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学生校外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实习基地等。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周,至少参加1次社会调查,撰写1篇调查报告。

(2)专业实习

实行集体统一组织和个人分散相结合的实习方式。实习单位可选择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社区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实习基地等。通过专业实习进一步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一起,在实践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6~8学期,时间不少于8周。集体统一组织的实习时间不少于4周。

(3)毕业论文

论文选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专业特点,并能对专业知识进行深化、拓展和运用;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得到综合训练;体现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与运用;突出问题意识,鼓励对理论和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选题具体、适中,难度和分量适当。

论文内容。竖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观点正确,资料翔实,论据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行文流畅;引文、注释、参考文献和附录等符合学术规范;严禁学术不端行为。

指导教师,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丰富的指导经验,在专业领域内有较深厚的学术积累。

管理制度。加强毕业论文写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第8学期,时间为8周。

6师资队伍

6.1师资规模与结构

6.1.1师资规模

师资队伍应根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等加以确定。各专业专任全职教师不少于15人。可根据专业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生师比应不高于18:1。

6.1.2师资结构

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者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5%。35岁以下专任教师应具有硕土及以上学位。具有非本校学历背景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60%。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全职教师总数的1/4。教师队伍应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

6.2教师专业背景与水平要求

6.2.1教师专业背景

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6年以上本学科及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有条件的高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跨学科教育背景的教师。

6.2.2教师素质和水平要求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追踪学科学术发展前沿。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良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严谨的学风教风、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研究项目,撰写高水平的著作和论文。

6.2.3教师发展规划

专任教师应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参加相关培训及研修,更新知识结构,开阔学术视野,不断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

应重视、鼓励教师进一步深造和参加实践锻炼,制定相应发展规划,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

7教学条件

7.1信息资源

以图书馆、资料室为依托,购置专业图书、期刊和音像资料,建设数字化图书馆、理论研究资源库、教学资源库等,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教学和研究资源。

7.2教学设施

建设多功能报告厅、网络教室、多媒体电子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

7.3教学经费

提供充足的教学经费,包括专业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实践经费、教学研究经费等。确保教学经费投入逐年增长。

7.4教材体系

建设完备的教材体系。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及其他重点教材;组织编写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不断完善教材体系。

8质量管理

8.1质量管理体系

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制定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专业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学评估、公众监督以及教学质量监控机构、责任人及职责等予以明确规定,建立包括教务运行、教学过程、教学经费、设施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培养方案修订、实践教学改革等全方位、分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

各高校应定期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

8.2质量管理措施

充分发挥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日常管理、定期评估、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强化质量评估。

日常管理。由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的日常管理,指定专人对教学运行与质量进行管理。

定期评估。由学校和院系组织定期的管理评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专项评估等工作。

过程管理。建立和实施院系负责人听课制度、专家督导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评教制度。

质量评估。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并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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