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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2018-04-05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九项规定及实施办法精神,巩固深化纠“四风”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的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校纪委将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将公开通报曝光,并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开云(中国)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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