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文化研究基地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出优秀成果,提升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资助与奖励经费总额每年控制在30000元内,如当年按照有关标准统计超出30000元,所有奖励项目根据本办法按比例折算实施。
第一条:学术著作奖励
研究成员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折半配套奖励,属于基地资助的项目不再奖励。
第二条:科研论文奖励
1、在最新公布的CSSCI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2、在最新公布的CSSCI扩展版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单位发布)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3、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同级别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科研论文(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500元。在省级党委、政府举办的报纸(理论版)发表的科研论文(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800元。
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全文转载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被《人大复印报刊杂志》全文转载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800元。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摘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5、出席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所提交并收入论文集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400元。
6、被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采稿的文章,分别奖励500元和300元。
7、若同一篇科研论文被多处收录或转载,则取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
第三条:社会科学成果奖励
1、国家级:一等奖15000元 二等奖10000元
三等奖6000元
2、省部级:一等奖6000元 二等奖4000元
三等奖2000元
3、地市级: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200元
三等奖600元
第四条:科研项目奖励
1、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奖15000元;教育部社科项目奖4000元(立项不资助的项目奖2000元)。
2、省级重点项目每项奖6000元。
3、省厅级一般科研项目奖2000元(立项不资助的项目奖1000元)。
4、市级资助项目每项奖1000元。
第五条:科研项目资助
基地资助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项目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文化研究基地立项资助”与“梅山文化重点学科建设资助”。
第六条:说明
1、资助与奖励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区域文化研究基地团队成员。
(2)研究范围与区域文化紧密相关。
2、申报奖励的论文、著作须为第一作者。一篇论文有多名作者,只奖励第一作者。
3、外聘人员申请科研成果奖的科研论文、著作应署名为开云(中国)区域文化研究基地或开云(中国)梅山文化研究中心。
4、申报奖励成果必须真实。科研成果获奖后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基地将追回全部奖金,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分。
5、曾国藩研究基地资助与奖励对象,本基地不重复资助与奖励。
6、本办法由湖南省区域文化研究基地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区域文化研究基地
梅山文化研究中心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