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土壤,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为选拔优秀项目参加省赛和国赛,现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竞赛时间
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
三、组织机构
(一)本次大赛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联合承办,大赛设组委会,校长任主任,分管创新创业学院、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本校的参赛组织、咨询指导、作品申报和选送工作。
(二)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预审和终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邀请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具体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和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者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后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者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后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学校首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作品,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程安排
(一)征集项目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1.各学院召开动员布置会议,积极举办各院初赛,在全校营造良好的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氛围。学校根据组织推荐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 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在各学院初赛的基础上,筛选优秀项目交报名登记表和项目书(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稿)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组委会办公室(设新图书馆702),各学院上报项目按照1份/200人的比例申报。
(二)初赛阶段(5月16日—5月25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项目进行初次评审,确定入围决赛项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三)完善阶段(5月25日—6月15日):入围决赛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五)决赛阶段(6月15日—6月30日):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定,评分细则另行公布。由评委会评出大赛一等奖2名(条件不具备,一等奖可空缺)、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另外,按照各学院组织作品申报、获奖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2个,优秀指导老师6名。
获奖优秀项目将代表学校参加省赛,符合条件的可入驻学校孵化基地,获得创业基金支持。
七、奖励办法
奖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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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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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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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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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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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元=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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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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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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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元=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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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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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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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元=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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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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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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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元=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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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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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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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元=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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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参加校级初赛,每队教师指导费200元;辅导参加校级决赛,每队教师指导费500元;辅导参加省赛,每队教师指导费800元;优秀团队将备战省赛,由双创学院统一集训,给予每个团队不少于800元的资助。指导老师可在职称评定时按照指导效果获得对应的科创工作量。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学院可在年底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相应的科创分值加分。省级获奖师生奖励标准按学校规定的学科竞赛相应类别计算。获奖团队成员可获得素拓学分,可优先进入创新创业精英班学习,获得辅修证/双学位。对项目成熟的优秀创业者,可以允许调整学业进程或者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开云(中国)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做好组织工作。各学院要组成由领导牵头,教务、学工、团总支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工作。组织效果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2.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站到服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高度,精心组织安排好我校“互联网+”大赛工作,广泛发动,吸引和组织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大赛中来;要通过专题讲座、典型推介、创新沙龙、科创论坛等措施,采用微博、微信等手段,加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重要意义的宣传,使广大学生了解活动目的和要求,增强创新意识,拓展创业思维。
3.通力合作,力创佳绩。学校全方位提供资金、物质、技术和场地支持,确保参赛质量和水平;各单位特别是各学院要把大赛作为常态工作抓好抓实,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对参赛队进行精心指导,力求取得最好成绩。
开云(中国)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