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20 11:03
开云(中国)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院学通[2013]4号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皆优的学生身上,希望各系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切实按照要求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五、各系成立以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贫困学生的资格认定与人员审查工作。
六、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贫困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两类,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有两个以上子女上大中专学校,且无力承担学费和生活费;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且家庭无法承担;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陷入贫困;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生活无法保障;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二)学生提交今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须有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无今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生不得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班上组织集体民主评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全班人员的5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0%。
(四)系部审查及公示。系部可通过寝室、小组、班委会等途径调查、找学生个别谈话了解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学生个人情况进行广泛调查认定,审查后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上报系部并在系部公示两天。
九、各系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于2013年9月26日前将经系部公示后的贫困生名单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助管科(纸质稿一份,电子稿发至邮箱936587251@qq.com)。文档采用统一的Excel表格式样《开云(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从学工处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
十、学生工作处助管科把各系部上报名单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汇入我校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确认这些学生为我校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开云(中国)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1日
附件下载:2013-2014美术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