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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4-05-28 00:00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4-05-28 10:34

专业系: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领导同意,现就20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评定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计划外学生)。

二、发放标准

每人1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我校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临时生活补贴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贵辉

成员:刘铁峰 郑翠云 金志方 鄢凤明 周邦春 段文武

(二)各系成立以总支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临时生活补贴评定工作小组(系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工作程序

(一)学校在收到上级通知之后,研究名额分配方案,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将名额按比例分发到各系。

(二)系评定工作小组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将上级要求、申请条件、评定标准、指标数量等,向全系同学公布。

(三)学生根据申请条件,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系自主申报。

(四)系评定工作小组在收集学生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对材料内容,参照学校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将不合申报资格的材料退回学生本人,并向其说明退回理由。

(五)系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生之中,充分了解学生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与准确性,认真核实申报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经济状况等内容,然后经过民主评议,产生初评名单。

(六)系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由系评定工作小组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确定系部评定对象及等级后,向全系公示三天。

(七)系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送交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学工处助管科将全校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公示三天。

六、材料报送要求

⑴ 系部材料报送要求

在5月28日前报送《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电子稿发936587251@qq.com,纸质稿一式二份。

⑵ 系部班级年级材料报送

在5月26日前报送《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电子稿发237195150@qq.com,纸质稿必须有班主任签字,逾期不交的班级视为自动弃权,将名额分配到其他班级。

七、名额分配

⑴ 系部名额

政法系

中文系

外语系

经管系

教育系

音乐系

美术系

数学系

物电系

化学系

机电系

信科系

体育系

生科系

名额

62

97

95

174

52

76

111

61

81

50

99

100

82

41

1181

金额

6200

9700

9500

17400

5200

7600

11100

6100

8100

5000

9900

10000

8200

4100

118100

⑵ 系部年级名额

经系部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开会讨论决定,考虑毕业生即将离校,不参与此次补助评选,将系部所有名额按人数平均分配到三个年级,具体名额分配如下:11级:41个,12级:35个,13级:35个,合计:111个。

八、纪律规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的发放,体现着党和政府对贫困学生的关心,各系一定要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专业系部要把发放名额、申请条件、评定标准、评定程序明确告诉学生,要让每位学生知情。

3、各系部要组织专人严格审查学生的申报材料,严禁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夸大虚报家庭经济贫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该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事后查获的,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并对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4、班主任老师负责本班的评定,禁止把工作全部交由学生干部处理而班主任不直接参与的做法,不主张完全以班级同学投票的形式决定获评人选,应坚持调查确认与民主选荐相配合的原则。

5、临时生活补贴必须全额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本人,严禁将其分摊或挪作他用,严禁在评定和发放过程中,收受学生的任何礼物礼金或宴请。

6、凡在评定与发放过程中,出现分摊或挪用行为的,一经查获,所有分摊资金全部由系领导督促班主任负责追回,并接受学校严厉的纪律处分。

7、系总支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对评定与发放工作进行主动且严格的监管,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要立即干预、纠正、处理。

8、学生工作部全力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每个系部的评定工作全程监控,对受资助学生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评比工作合法合规,落实到位。凡出现补贴资金被分摊、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责任。

附件

关于我院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条件的补充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我院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将党和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落实在品学皆优且需要奖励与资助的学生身上,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经研究,决定在原有规定上,对我院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各系部严格执行。

一、本规定中所指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从评比之日起上溯一学年内,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1、不遵守校规校纪。有违反《开云(中国)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中列举的行为或受到过学校或系部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擅自校外租房住宿;或一学期晚归累计达4次(含),或擅自外宿不归达(含)2次者;

3、不遵守考勤管理规定。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5节(含),或旷操超过3次(含),或在规定参加的升旗、集会等集体活动旷缺超过2次(含),或早操迟到超过4次(含),或上课、升旗、晚自习、集会等集体活动中迟到次数超过3次(含)者;

4、不诚实守信。假冒老师(家长)批字签名而获得请假或荣誉等不诚实行为者;

5、不服从安排。对学院、系班交付的工作任务拒不配合,或敷衍了事;或在校内外各项集体活动中不负责任地散布言论,影响活动的开展,或给学院和系部荣誉带来损害者;

6、不勤俭节约。有抽烟、酗酒不良习惯,或有着名牌服装、宴请、进消费性娱乐场所等高消费现象者;

7、用各类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请客者;

三、以上各类奖助学金,在评定之后,如果受益学生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将追回其一学年内所评给的奖助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度的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开云(中国)学生工作处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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