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教材工作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15-07-24 点击数:

教材是知识的载体,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教材建设是教学内容改革的落脚点,是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做好教材供应工作是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为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教材征订计划的审核、管理,负责及时向教材供应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2、统筹全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负责审定各系(部)选用的教材,做好本校教师主编、参编教材的审核工作。

3、组织各系(部)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本系(部)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教材征订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材征订的依据,加强对教材征订工作的科学管理。

4、负责协调各部门教材征订工作。

5、统计教育部、省级规划教材及本校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的使用情况。

6、统计学校每年春、秋教材使用情况。

第二条  教材供应中心职责

1、负责按照教务处的教材征订单采购各系(部)春、秋两季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并负责教材、教学参考书的发放及库房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向教务处提交上学期教材订购数、发放数及剩余量,如果某种教材剩余量大,需说明原因。

3、负责向计划财务处及各教学班级提供学生用教材结算数据,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各系(部)教师领用教材及教学参考书费用结算依据。

第三条  各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教材征订计划的制定,选定、审核教材的版本。

2、组织各教学班级领取、发放教材,负责教师用书的领取发放。

3、当出现教材质量、征订错误及其它问题时,负责及时与教务处、教材供应中心联系,并协助妥善处理问题。

4、负责本条例规定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

第四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严格按照系(部)、学校两级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  学校定期制定教材征订单。学校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各系(部)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研究,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课程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审定机构,对人才培养产生重大影响和提出异议的教材进行审查及裁定。

第六条  教材选用计划是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开课计划和教材选用原则,按照一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选择每门课程的使用教材。教材选用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把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确保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第七条  教材选用工作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的原则。根据课程需要,对同一课程的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对比、论证和分析,从多种版本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教材。

第八条  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  基础课教材,严格按上级部门要求,选用国家通用统编教材,专业课教材应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内容新颖、版次新、质量好的教材。

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

第十条  积极引进和鼓励使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鼓励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成果的原版教材,及时引进国外著名高校名牌课程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十一条  选用或改用新教材,应该有合理理由。对首次使用的新教材,任课教师应在期末向教研室主任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教材的优缺点,为今后选用教材提供参照。凡选用我校教师参编的非统编教材,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部)审核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征订、使用。

第三章  教材的征订

第十二条  各教学系(部)主任负责教材征订工作,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每年五月、十一月初组织下一学期教材的征订工作,各教学系(部)组织教研室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分专业、年级填报《教材征订单》,并认真核对《教材征订单》上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切实做到不错订、不漏订、不重订。

《教材征订单》同时须经各教学系(部)分管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后,于每年五月三十日之前将教材征订计划报教务处汇总,由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交教材供应中心统一订购。  

第十三条  所订教材应以征订计划中教材ISBN号为准,如ISBN号不详,则依次以书名、作者名、出版社名为参考依据征订。

第十四条  在教材征订期间,各教研室应按培养方案一次报齐所需教材、教辅书籍(含讲义、实习指导书、实验指导书、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习题集、练习册等),如发现错订、漏订情况,应及时向教务处申请改订和增订。改订和增订的教材需单独填报《教材增(改)订申请表》,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材供应中心负责联系征订,教材供应中心应负责联系,保证教材的及时供应。

第十五条  教材供应中心在教材征订期间,如发现无法按时完成征订计划,应及时与教务处及相关系(部)教学主任联系,共同协商,调整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各教研室在征订教材时须经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仔细核对征订数目,征订数目应考虑教师用书在内,除特殊情况外,各类教材书籍只能用一届订一届,不得多订购。

第十七条  为保证教材合理适用,应做到不同层次的学生选用相应层次的教材,对不同层次的教材应分别制定征订计划。

第十八条  凡经系(部)教学主任签字同意采购的教材,采购到位后不及时组织学生领用或在发放时发现教材与课程不合,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各系(部)签字人负责。

第十九条  凡未经系(部)教学主任签字同意擅自更改的教材征订计划,由此引起的事故,由擅自更改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教材的发放

第二十条  对预订或购买的教材,教材供应中心应及时到书店或邮局提取,经查对质量和数量无误后入库并保管好,不得丢失及污损。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用书的发放应在新学期开课前或前一学期期末进行,最迟应在新学期开课后第一周内发放完毕。各系(部)负责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由学习委员或专人负责到教材供应中心办理领书手续。在领取教材时一定要参照系(部)提供的征订计划,认真清点书的种数及数量,确认后签字。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用书的发放应在每学期放假前完成,由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按照本教学部门教学任务安排和教材使用计划,并填写好《湖南人文科技学校教师教材、教学参考书领用单》,由分管教学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并签字后统一到教材供应中心领取。教师连续讲授同一课程,如教材无变化,使用期限为3年。教学参考书原则上应存放在系(部)资料室,由专人统一保管,需使用教学参考书的教师可以借阅。

第二十三条  凡所领取的教材、讲义,如发现有错装、缺页等情况,教材供应中心及时予以更换。

第二十四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借口向学生推销、发放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对于私自推销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教材的编写

第二十五条  凡课程教学教材短缺,或需增添学科前沿理论和技术等内容,均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内容增添的需要,编写相应的教材(讲义),以满足教学需要。

第二十六条  教材(讲义)的编写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编写教材(讲义)前先由编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校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编者要认真研究、分析国内外同类教材的特点,在总结教学改革与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确定教材(讲义)内容。教材(讲义)编写大纲要以教学计划、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经教研室或系(部)讨论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为教材(讲义)编写的依据。编写时,要遵守编写教材(讲义)的基本要求,提高教材(讲义)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保证教材(讲义)的质量。编写完成后,将样书交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自编教材的出版发行。教材编写完成后,由编者组织出版、发行。自编教材包销数量,根据我校实际使用量和可使用时间,由教研室或系(部)申请,经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编者与出版社协商确定,原则上不积压、不报废。

第二十八条  确因教学需要,必须自编讲义时,应经教务处同意后,所在系(部)方可组织力量编写,所编讲义应送样本到教务处备案,若需支付费用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一起核定成本金额。

第二十九条  讲义的发放一律以工本费的收款额计入学生个人帐户。

第三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付印自编讲义,学校给予适量稿酬,标准为一、二等,一等为15/千字,二等为10/千字。

申请一等讲义稿酬的条件:讲义字数少于两万字多于一万字且在本校只经过一届本、专科学生使用、使用效果良好。

申请二等讲义稿酬的条件:讲义字数不少于两万字;在本校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本、专科学生使用,且使用效果良好;已经取得过稿酬,又经过补充修改,其补充修改量超过1/3且质量有明显提高,经本校两届以上本、专科学生使用后,可再申请二等稿酬。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讲义,不能申请稿酬:

1、未提出讲义编写申请的教材付印,教务处不予受理,也不办理稿酬;

2、未经本校两届以上本、专科学生使用,直接付诸出版书刊;

3、过多引用他人著文中的章节,或重印本人曾享受过稿酬的作品。

课程归口系()负责对讲义编写和讲义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凡不能按编写申请书要求完成编写任务(含编写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系()未对讲义质量严格把关者,作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章  教材的评估

第三十一条  建立必要的教材评估机制及激励机制,健全科学的教材质量评价体系。教材评估是对教材编写质量的科学评判,包括教材评优和教材评价两个方面。

第三十二条  教材评估的原则及组织。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导向性、统一性、客观性、目的性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单易行。教材评优由校教材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统一安排评选,教材评价由各系(部)组织教师集体评价。

第三十三条  教材评估的对象。教材评优的对象是在评优规定期间内由我校教师参加编著,要求主编、第一副主编或我校教师参加编写的内容占全书内容的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材。教材评价的对象包括现在我校正在开课的所有公共课、专业课教材,教材评优由校教材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安排执行。教材评价周期应以每轮课结束后进行一次为准。

第三十四条  教材评估的方式。学校、系(部)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档案,为教材评选提供依据。根据教材评价内容制定发放教师评价调查表学生评价调查表,及时收集信息。

第三十五条  教材评价的标准

1、教材编写目标:

1)有一定弹性,可为不同特色的学生提供自由发展空间。

2)符合社会需要,特别是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

3)符合学科特点,体现学科特色。

4)具有可操作性与可检验性,便于教学实施。

2、教材编写内容:

1)内容有科学性,反映了科学研究的新进展,即教材所选用的知识内容能适度反映相关的知识体系的内容及其基本结构,能反映相关知识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方向。

2)内容的广度与深度符合学生专业需求,能为学生所理解。

3)能为不同特点的学生提供发展空间,即教材所选用的知识内容有利于学生进一步学习和发展。

4)内容联系社会生活与生产实际,有助于学生认识并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

5)教材所选用的知识内容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培养学生的能力,有利于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6)教材内容包括了必要的组成部分,如正文、插图、注解、练习、活动安排、辅助材料等;各部分的作用明确,相互间的配合协调。

3、教材内容组织:

1)符合学生的学习进度,便于他们理解和掌握,即教材在编排上由浅入深,由表及里。

2)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教材的功能,即教材各章节的标题醒目、中肯,各章节的关系清楚、协调。

3)组织体系不违反知识的内在逻辑,即教材组织和表达的方式符合相关学科的规律、不违反科学的原则。

4、教材内容表达:

1)文字与图表的使用科学、严谨、规范,文字通畅、生动、可读性强,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

2)表达方式适合学生心理特点,易被学生接受和理解,有利于学生自主使用教材。

3)教材的外观和版面美观有吸引力,方便学生的使用。

4)教材的印刷清楚,无错漏情况。

第三十六条  教材评优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5、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强;为多所学校选用,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6、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

7、认真总结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的规律,加以总结和反映,使科学水平有新的提高。

8、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本学科已有的科学成果和资料,加以系统化,首先形成本学科较为成熟的教材。

9、在整理和反映我国文化遗产方面有显著成果和创见。

学校自编教材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都可参加评选,择优选出优秀教材。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级和省级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十五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教材优先考虑。

第三十七条  评估结果处理。教材评价结果要求学校、各系(部)都要建档保存,作为教材选用、更新及推荐为省部优秀教材的依据。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优秀教材奖励制度,以提高教材编写的积极性,保证教材质量。

○○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学院路422号   邮政编码: 417000 联系电话: 0738-8326774(传真)  联系邮箱:772612626@qq.com

©2018 开云(中国)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娄底市农业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