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生院(农科所)生产性实训项目创业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06 点击数:

农生院(农科所)生产性实训项目创业管理办法

为有效促进农生院(农科所)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好院(所)生产性实训基地在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院(所)教学科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创业。农生院(农科所)拿出一定数量的实验田、大棚、实训室等场地大力鼓励支持我院(所)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创业。其中硬件设备设施由学校一次性投入,能够满足基本生产或加工要求。学生创业应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市场化实训基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具有企业形式的农产品生产或加工的实体。

二、学生为主体的创业模式。创业项目的学生负责人是必须我院(所)相关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或院(所)开展的SYB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在教师的指导下,由2-5名学生自主成立创业团队,分年级组建梯队,选择有竞争实力或发展潜力的项目向院(所)申报,经过院(所)遴选论证后负责一个生产性实训项目进行创业,以年为单位签订场地设施租赁协议,根据农产品生产或加工的需要选用合适的农业生产、加工技术,培养学生操作技能和创业意识。

三、学生创业经费支持。对于农业生产与加工所需购买种子、种苗、肥料或原材料的资金,由院(所)按参与的学生数的多少按1000/年的标准考核合格后发放给创业学生团队。或者按SYB项目书预算启动资金的50%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不超过按1000/年。

四、学生创业管理模式。院(所)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具体管理部门,每年负责初步遴选4-6个创业项目;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负责学生创业的管理工作,初步遴选的创业项目上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院(所)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生产过程与安全管理,制定考核评估细则,以学期为单位检查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经费资助、中途退出或项目延续的依据。学生自主选择项目,自主经营,成立企业,独立核算。创业项目是院(所)实训基地或实训室的组成部分,加挂农生院生产性实训基地铭牌。

五、教师指导参与机制。院(所)教师或学校相关专业教师为生产性实训项目创业的指导教师。每个学生创业项目配备1-2名指导教师,其职责是参与规划论证,技术指导,协助学生进行生产与销售,收集指导过程资料并上报。经(院所)考核合格的,每个立项创业项目由院(所)按考核结果每年给予40-60学时创业项目课时津贴。学生创业经营所产生的效益按学生--院(所)8:2比例分成。

六、如遇学校、院()大的政策调整,院(所)党政联席会议有权终止各种租种协议。

七、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69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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