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启动 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为了高质量做好此项工作,本着务实、简捷、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
组 长:周发明
副组长:陈勇 羊四清
成 员: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
二、工作职责
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全校数据采集的协调管理工作,拟定工作方案、解读指标体系,负责数据的分析汇总,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核。
机关职能部门:负责承担数据项的统计、收集、汇总、填报、审核。
教学单位:配合机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及佐证材料。
三、采集内容和时段
(一)采集内容
采集数据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师范类专业情况、工科类专业情况等方面。
基础数据表:是采集内容中需优先录入并审核的数据,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基础数据表包括:“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 “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 “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
(二)采集时段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具体参考填报指南采集信息点时间标注)。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 9 月 1 日至本年的 8 月31 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 30 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四、具体安排
(一)2020年9月24日下午15:00在养根楼报告厅召开工作布置会。
参会人员:各教学单位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及质量监控联络员;党政办、人事处、科研处、计财处、国资处、图书馆、信息中心、团委、校友办、学工处、校地校企合作处、研究生教育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督查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质量监控联络员,教务处、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全体人员。
(二)2020年9月25日~10月16日,各教学单位上报各专业数据至相应职能责任部门。
(三) 2020年10月19日~10月30日,各责任部门根据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收集、整理、网上填报数据与信息资料。其基本流程为:各责任部门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数据;初审数据;根据初审意见查漏补缺,修正、完善数据;在10月30日前将修正后的数据上传系统(从学校数字化校园登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10.1.1.104 登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
(四)2020年11月2~3日,机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在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中完成部门数据审核工作。所有上传数据需打印成纸质稿,填写《开云(中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 2),数据采集人签字确认,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送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明德楼504室)。
(五)2020年11月4日~6日,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复核各部门填报的数据与信息资料。
(六)2020年11月9日~25日,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对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分析数据与信息资料,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将初审数据提交学校党委会审阅。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党委会审阅意见进一步修正、完善、补充数据。
(七)2020年11月26日~30日,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将党委会审定通过的数据上传至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基础,是学校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质量监测数据采集机制,成立数据采集工作小组,由单位领导担任审核人,并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工作。
(二)认真学习,确保数据内容真实、形式规范。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和质量监控联络员要认真学习《2020年状态数据填报指南》(附件3)、《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0版变化情况汇总》(附件4),保证统一标准采集填报,确保采集的数据原始、真实,表格内容按规范填写。
(三)强化责任,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学校各相关部门必须按任务分解表的工作内容,保质保量做好相应数据与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学校各相关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应确保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项目准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推诿扯皮,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
1. 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2. 开云(中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3. 2020年状态数据填报指南
4.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0版变化情况汇总
5. 数据表模板
6. 基础数据表
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
2020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