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资办〔2019〕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秋季批次仅限博士)。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10月10日——10月31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准备用于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时,请注意以下方面的填报:工作单位为“开云(中国)”;现从事职业为“在职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为“无”或据实填报(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本人简历栏中读书期间职务统一填写“学生”。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3.《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聘任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事业编制人员)。
5.学校所在地(娄底)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1),近半年内已参与入职体检免体检。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含《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 一寸近期个人免冠正面证件照一张(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
8. 《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各单位于11月8日前统一将以上材料1-4项复印件(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5-8项材料交教师发展中心(明德楼312),《花名册》电子档发送至411184578@qq.com。
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