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须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相符合,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双肩挑”人员除外)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二、职数分配
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我校总职数与各学院职称结构比例,结合2018年拟申报职称摸底情况和各学院超职数或缺职数情况,分配职数如下(其中缺编数较多的学院,括号中注明了最少分配的职数):
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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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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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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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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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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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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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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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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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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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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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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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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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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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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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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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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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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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其中缺编学院商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最少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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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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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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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其中缺编学院能机院、材环院、农生院最少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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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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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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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其中缺编较多的美术与设计学院最少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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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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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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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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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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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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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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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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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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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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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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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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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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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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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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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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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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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参评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将减少相应职数,不能开评的学科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临时调整合并到相近学科组评审。
2.参评人数较多,按40%的比例(只舍不入)确定最终入围人数,学校分配职数不够时,排名靠后的确定为学校内部职数(学校内部职数在省里不备案,不占学校编制职数,但学校内部认可,颁发聘书,聘期1年,第二年再申报参加评审,如果第二年正式评上了,就转为省人社厅或教育厅认可的职称级别;如果第二年没评上,还在40%的控制指标内,则再继续校内聘任,如果不在40%控制指标范围内了,则不再聘任)。
3.根据资格审查与最终评审的实际情况,职改领导小组可适当调整评审分组与职数。
三、评审要求
1.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学等条件按照附件1《关于印发<开云(中国)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校政发〔2018〕17号)执行。
2.博士后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参评副教授。
3.职称评审时增加标志性成果评审环节(填写附件3中标志性成果一览表)。参评对象分教学(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各类国家级的权威专业奖项等)、科研(国家级项目、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权威期刊论文等)与服务社会(在社会与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等)三类提交自己主持的标志性成果,量化测评分值供参考。
4.专业技术人才在2018年12月31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5.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组织评审
2018年,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继续授权我校教师系列的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认定工作。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开云(中国)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校政发〔2018〕17号)进行。
(一)制定方案、组织申报
1.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关于印发<开云(中国)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校政发〔2018〕17号),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其中将已核定的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时间:2019年1月3日-1月9日。
2.教师对岗申报,填写材料。时间:2019年1月4日-2月20日。
(二)资格审查、教学测评、考核推荐、签订协议、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资格初审,并进行民主评议与公示;教师到工会、教务处、科研处、校地校企合作处、学工处进行签字与审核材料、量化测评(相关测评表见附件2),到档案馆复印年度考核表,到人事处办理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签字盖章等,代表作品知网查重,签字盖章。时间:2019年2月22日-2月26日。
2.教师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签订诚信协议,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学校人事处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字盖章。时间:2019年2月27日-2月28日。
3.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资格与综合考查推荐。时间:2019年3月1日。
4.公示入围评审环节人员名单与参评人员公示表。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7日。
(三)组建评委会、实施评审(含资格复审、公示等)、上报结果、审核确认
1.上报评委会。时间:2019年3月1日左右。
实施评审(含资格复审、代表作审读、公示等)。拟定时间:2019年3月8日-3月10日:
2.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复核。拟定时间:2019年3月8日。
3.学科组评委审读代表作。拟定时间:2019年3月9日。
4.面试答辩:参评高级职称人员业绩述职与答辩(全程视频录像),本人陈述专业成果与专业发展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拟定时间:2019年3月9日下午。
5.学科组评委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量化测评并排序。拟定时间:2019年3月10日。
6.学科组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定时间:2019年3月10日。
7.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拟定时间:2019年3月10日。
8.结果公示。学校职改办将评审拟通过人员的结果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定时间:2019年3月11-3月19日。
9.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将评审拟通过人选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提交备案材料。时间:2018年3月底。
10.获评高级职称的教师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学校发文。时间:2019年4月底。
注:因学校或各部门工作安排等原因,上述时间进度可能进行临时性调整,请大家随时留意人事处网页。
五、申报职称材料要求
1.职称申报材料的认定。教师准备好材料的原件或证明在各二级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再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师德材料在工会;教学工作量、教改论文、教改课题、教学获奖在教务处;科研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在科研处;横向项目的认定在校地校企合作处;学生管理工作在学工处;其他情况在人事处。
2.所需材料按照《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见附件3)。
3.所有材料严格按要求填写,如发现或被举报填写学术不端材料、规定时间段之外的材料、上一级职称评审使用过的材料、表格要求之外的材料、作品混淆成论文等不规范的材料,将取消相关资格。
六、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需要认定初级职称的教师,请填好附件4,于2019年2月27日-2月28日交人事处。
七、职称申报收费
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文件的规定:申报正高级职称600元/人,副高600元/人,中级215元/人,初级110元/人。所有费用均应在报送材料前一次交清(先到人事处开缴费条),并凭缴费收据到人事处送交材料。对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方面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的,请不要缴费,否则职改办不负责退费事宜,职改办也一概拒收相关材料。
开云(中国)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