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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4-17 09:26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依照《关于印发<开云(中国)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校政发〔20181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原则和职数分配

(一)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须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相符合,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双肩挑人员除外)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二)职数分配。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我校总职数与各学院职称结构比例,结合2017年拟申报职称摸底情况和各学院超职数或缺职数情况,分配详细职数如下(其中缺编数较多的学院和超编较多的学院,括号中注明了最少与最多分配的职数):

类别

学科(学院)

职数

教授

人文社科(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2

理工科(信息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3

副教授

人文社科(满超职数学院)

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

1

人文社科(缺职数

学院)

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

2

艺术学(缺职数

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教师

3(美术与设计学院最少1个)

理工类科(满超职

数学院)

信息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2(农生院最多1个)

理工类科(缺职数

学院)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3(能机学院最少1个)

讲师

人文社科

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

3

讲师

艺术学

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教师

5(美术与设计学院最少3个)

理工类科

信息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6(能机学院最少2个,信息学院最多1个)

(三)学校低职高聘的职数

副教授和讲师是我校教学工作的主力军,考虑到目前我校助教和讲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十分激烈,不能满足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老师们职称评审要求,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报学校党委会议和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从2017年职称评审开始,实施低职高聘(即内部职务)。低职高聘只适用于副教授和讲师两类。

内部(职务)职数的确认:针对每一类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根据学科专业分组,按照不高于40%(刚启动这项工作,要求严一点,参照教授最高通过率40%)通过率来确定内部职数。

内部职数在省里不备案,不占学校编制职数,但学校内部认可,享受校内有关绩效奖励,颁发聘书,聘期1年,第二年再申报参加评审,如果第二年正式评上了,就转为省人社厅认可的职称级别;如果第二年没评上,还在40%控制指标内,则再继续校内聘任,如果不在40%控制指标范围内了,则不再聘任。

低职高聘职数的评审与正式职数的评审同时间、同程序、同标准、同专家。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学等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开云(中国)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校政发〔201817号)执行。

2017年度申报职称的科研业绩参评条件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标准执行。

三、组织评审

2017年起,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授权我校教师系列的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认定工作。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开云(中国)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校政发〔201817号)进行。

2017年度我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具体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组织申报

1.公布方案、发布申报通知、确定岗位职数。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关于印发<开云(中国)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校政发〔201817号),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其中将已核定的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时间:2018416-418日;

2.教师对岗申报,填写材料,时间:2018418-424日;

3.二级学院资格初审,到工会、教务处、科研处、校地校企合作处、学工处签字、审核材料,到档案馆复印年度考核表,到人事处办理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签字盖章等,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等真实性审核,代表作知网查重,签字盖章,时间:2018419-425日;

4.教师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学校人事处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字盖章,时间:2018426-428日;

5.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对申报人员复查,时间:2018428-51日;

6.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资格审查情况,公示资格审查通过参评人员名单,时间:201852-54日;

(二)教学测评、考核推荐、签订协议、报送材料

7.教学测评并排序公示,时间:201857-59日;

8.综合考查推荐及公示入围评审环节人员名单,时间:201857-59日;

(三)组建评委会、实施评审、上报结果、审核确认

9.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复核,时间:2018511日以后;

10.学科组评委审读代表作,时间:2018511日以后;

11.面试答辩:参评高级职称人员业绩述职与答辩(全程视频录像),本人陈述专业成果与专业发展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时间:2018511日以后;

12. 学科组评委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量化测评并排序,时间:2018511日以后;

13.学科组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时间:2018511日以后;

14. 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时间:2018511日以后;

15.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将评审拟通过人选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提交备案材料,时间:20185月底;

16. 结果公示。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学校职改办将评审拟通过人员的结果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时间:20185月底;

17. 学校发文(2017年开始,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不再对职称评审结果发文,只给编号,职称编号在省人社厅可查询),时间:20185月底。

注:因学校或各部门工作安排等原因,上述时间进度可能进行临时性调整,请大家随时留意人事处网页。

四、申报职称材料要求

(一)职称申报材料的认定,教师准备好材料的原件或证明在各二级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再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师德材料在工会;教学工作量、教改论文、教改课题、教学获奖在教务处;科研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在科研处;横向项目的认定在校地校企合作处;学生管理工作在学工处;其他情况在人事处。

(二)申报材料的时效性截至20171231日。

(三)所需材料要求按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五、职称申报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文件的规定:申报正高级职称420/人,副高420/人,中级230/人。所有费用均应在报送材料前一次交清(先到人事处开缴费条),并凭缴费收据到人事处送交材料。对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方面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的,请不要缴费,否则职改办不负责退费事宜,职改办也一概拒收相关材料。

  开云(中国)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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