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 468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和2016年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基本原则和职数分配
1、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相符合,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双肩挑”人员除外)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职数分配:根据各部门职称结构比例,结合6月份拟申报职称摸底情况,按照正高正常申报、副高超职数结构比例的学院今年暂停申报,但适当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倾斜,详细职数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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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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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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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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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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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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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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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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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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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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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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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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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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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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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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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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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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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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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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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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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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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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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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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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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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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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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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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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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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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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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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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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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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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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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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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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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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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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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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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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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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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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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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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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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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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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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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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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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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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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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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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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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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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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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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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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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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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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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学和科研等条件(申报材料的时效性截至2016年9月30日)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4] 58号)和开云(中国)《开云(中国)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学和科研等条件(申报材料的时效性原则上截止2016年9月30日)仍按照《2012年开云(中国)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院职改[2013] 1号)文件要求。
三、组织评审
今年省教育厅仍然授权我校负责副教授职称的综合考评、评审工作;讲师评审工作;负责教授职称的综合考评,委托具有教授评审资格的学校评审教授工作。副教授的评审程序按照《开云(中国)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进行。讲师的评审工作仍按照学校原有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职称材料要求
1、在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关教学工作量、教改论文、教改课题、教学获奖的情况,请申报者带原件到教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有关科研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的情况,请带原件到科技处审核,并签字、盖章;涉及到学生管理工作的情况请到学工处审核签字、盖章;涉及到的其他情况,请带原件到人事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2、所需材料要求按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一)。所有表格请到附件二中或登录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
五、时间安排:
1、2016年 10月 28日-11月4日材料准备:主要申报教师包括到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签字、审核材料;到档案馆复印年度考核表;到人事处办理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签字盖章等。
2、材料报送、缴费:11月7日-11月8日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师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并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评审费; 11 月 9 日-11月10日申报讲师的教师将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并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评审费
六、职称申报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 74号)文件的规定:申报正高级职称420元/人,副高420元/人,中级230元/人。所有费用均应在报送材料前一次交清,并凭缴费收据到人事处(先到人事处开缴费条)送交材料。对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方面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的,请不要缴费,否则职改办不负责退费事宜,职改办也一概拒收相关材料。
附件一:《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二:职称申报表格.rar
开云(中国)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