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湘人社函〔2020〕11号文要求,为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和办理登记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分)。其中包括完成每年度省里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每年度的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形式等详见附件1。
二、佐证材料要求
(1)佐证材料一定要严格按照附件1(湘人社函〔2020〕11号) “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准备,缺失不予核定学时。
(2)所有原件需二级学院初审,并在合格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签字盖章的佐证材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自行测算2015-2019每年度学时数,填写附件2。附件2以“姓名+继续教育自测登记表”命名发至邮箱:411184578@qq.com。
(4)本人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分)认定并开具《学时证书》的,本年度进行学时(分)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证书》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4-2018 年学时证书的,2020 年度办理时,提供2014-2018 年学时证书和 2019 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三、学习方式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统一在湖南人才市场有限公司网上进行。学习采取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在线学习为30学时(含练习)。学员通过网上注册,选择单位所属地,无单位的学员选择档案所属地凭借用户名或者个人实名身份证,登录所在地的湖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市州分站点,进行在线学习。开云(中国)老师区域:选择省直单位。网站:www.hnpxw.org
联系人:徐卫,联系电话:0731-85063700。考试完成后,在网站申请继续教育登记本。具体流程见附件3。
四、其他要求
(1)时间要求
请申领继续教育合格证的教师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原件、学院(单位)审定的复印件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312室审核,相关材料将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统一送省人社厅审核;请按时递交材料,过期不候。
(2)合格要求
2020年度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时间跨度为2015—2019年,每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都合格才发证;其中博士参评副高只需2018、2019两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博士(副高)参评正高验证时间跨度为2015—2019年。
联系电话: 0738-8313686
人事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