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2020年度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及《开云(中国)关于印发《2020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校政发〔2020〕31号)文件要求以及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导向
(一)进一步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政策导向。坚持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评价的首位,强化“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评审,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的师德考核。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倡导诚信参评,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二)进一步分类细化评价高校教师能力素质。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价标准。
(三)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把教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参评基本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
(四)进一步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职称实行单列评审,如思想政治系列不能单列,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
(五)进一步创新职称评审评价机制。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议,切实防止职称评审结果以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倾向。充分尊重专家评委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贡献的一线教师进行倾斜。
二、职数分配
根据省职改办核定职数和学校各职级预报名情况,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职数分配如下:
(一)正高:拟给人文社科组(含艺术学科组)4个职数,拟给理工科组2个职数。
(二)副高:拟给艺术学科组4个职数;拟给人文社科组5个职数;拟给理工科组10个职数。其中每个学院最多评审通过2个职数(不含优先晋升职数);优先晋升职数不能超过本系列同级职称晋升职数的1/3。
(三)中级:
①教师系列:拟按材料复核合格人数的70%给与人文社科组、理工科组、艺术学科组相应职数(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70%,小数点后去尾数);
②辅导员系列:拟给辅导员系列5个职数(如申报材料复核合格通过人数未达8人,则按实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通过人数×70%,小数点后去尾数);
③实验系列:拟给实验系列1个职数(如申报材料复核合格通过人数未达2人,则不给与职数)。
(四)不能开评的学科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临时调整合并到相近学科组评审。
说明:上述职数将根据申报材料复核合格情况进行调整。2020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正高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
三、评审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学等条件按照附件1《开云(中国)关于印发<2020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校政发〔2020〕31号)执行。
申报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学等条件按照附件2《<开云(中国)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二)职称评审时强调代表性成果权重。评审分值的权重:校内测评(各职能部门的量化测评)分占40%;面试答辩占10%;专家评审占50%(代表性成果评价、教案评比)。
代表性成果:参评对象分教学(成果奖、课程、竞赛等)、科研(成果奖、论文、纵向项目、发明专利等)和服务社会(成果转化、党政主要领导对成果采纳的批示、横向项目等)三类提交自己主持的代表性成果(所有参评对象必须提供附件3及相应佐证材料)。
代表性成果分四档:国家级或重大社会影响成果;省部级或较大社会影响成果;市厅级或区域影响成果;其他成果。
(三)专业技术人才在2020年11月30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四)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含),不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计分,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组织评审
2020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继续授权我校教师系列的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认定工作。评审程序按照《开云(中国)关于印发《2020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校政发〔2020〕31号)进行。
(一)制定方案、组织申报
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开云(中国)关于印发《2020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校政发〔2020〕31号),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其中将已核定的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月19日。
(二)资格审查、教学测评、考核推荐、签订协议、报送材料
1.教师(辅导员)对岗申报,按要求填写附件5相应材料;
2.二级学院资格初审,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并进行民主评议与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0日-11月25日。
3.填写附件4。教师到人事处办理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签字盖章;到档案馆复印年度考核表;到教师发展中心、工会、教务处、科研处、校地校企合作处、学工处、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进行签字与审核材料、量化测评,到学校财务处缴费等。时间:2020年11月26日-12月2日。
4.教师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签订诚信协议,签订服务期协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人事处)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字盖章。时间:2020年12月3日。
5.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资格与综合考查推荐。时间:2020年12月4日。
6.公示入围评审环节人员名单与参评人员公示表。时间:2020年12月7日-12月11日。
(三)组建评委会、实施评审(含资格复审、公示等)、上报结果、审核确认。拟定时间:2020年12月12日-12月13日。
1.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复核。拟定时间:2020年12月12日。
2.学科组评委审议代表性成果。拟定时间:2020年12月12日。
3.面试答辩:参评高级职称人员业绩述职与答辩(全程视频录像),本人陈述和专家提问共8分钟。拟定时间:2020年12月12日下午。
4.学科组评委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量化测评并排序。拟定时间:2020年12月13日。
5.学科组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定时间:2020年12月13日。
6.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拟定时间:2020年12月13日。
7.结果公示。学校职改办将评审拟通过人员的结果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定时间:2020年12月14-12月18日。
注:因学校或各部门工作安排等原因,上述时间进度可能进行临时性调整,请大家随时留意人事处网页。
五、申报职称材料要求
(一)职称申报材料的认定与校内测评。教师准备好材料的原件或证明在各二级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再到相关部门进行校内量化测评,具体安排见附件7。
(二)所需材料按照《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三)所有材料严格按要求填写,如发现或被举报填写学术不端材料、规定时间段之外的材料、上一级职称评审使用过的材料、表格要求之外的材料、作品混淆成论文等不规范的材料,将取消相关资格。
六、初次认定讲师工作
博士初任讲师职称的教师,请填好认定申请表(附件8,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于2020年12月1日-12月4日交人事处。
七、其他
符合优先晋升教授、副教授的同志,请填好附件9(需对应部门处长签字),跟评审材料一并交人事处。
八、职称申报收费
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文件的规定:申报正高级职称600元/人,副高600元/人,中级215元/人,初级110元/人。所有费用均应在报送材料前一次交清(先到人事处开缴费条),并凭缴费收据到人事处送交材料。对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方面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的,请不要缴费,否则职改办不负责退费事宜,职改办也一概拒收相关材料。
开云(中国)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