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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05-15 17:41  

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 [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还未申领《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有关人员信息(见附件)于5月30日前汇总报送到人事处315室。

附件: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xls

开云(中国)人事处

2015年5月13日

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等有关规定,为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范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分为专业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需涵盖此两类培训。会计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参加会计从业人员每年24学时的继续教育外,还需通过其它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另外48学时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二、根据“两年一主题”的原则,2015年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仍为2014年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和督促完成该项公需科目的培训任务。2014年已完成指定培训主题的,可结合本地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求,自行增设1—2个公需科目进行培训。

三、做好2015年度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省直部门仍采取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证书领取按《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8号)的要求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实施培训后、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要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证书登记信息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完整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律不予登记,也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验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本地区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可采取证书登记、年度备案卡等多种形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年度继续教育登记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做好继续教育合格验证工作。市州、省直单位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合格验证,分别由各市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非公企业和其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到市州、省相关部门办理。全省采用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作为高级职称申报的继续教育证明(见附件,市州统一免费领取),申报材料中无须再提供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中央在湘单位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单位提供申报对象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后直接办理合格证明。

五、省直主管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管理。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等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负责。申报2015年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收齐登记证书和证明材料(含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培训签到表等),于6月、7月,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集中一次性办理,不接受所属单位和个人单独办理。

六、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行业系统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也可参加国家或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加强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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