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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教师系列高级、其他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10-10 10:19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教师系列高级、其他系列高、中级职称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7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 432号)、《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 12号)和2013年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基本原则

1、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相符合,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双肩挑”人员除外)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坚持宏观调控的原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系列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超过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系列、学科专业,按院政发[2012] 49号执行。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学和科研条件(申报材料的时效性截至2013年10月15日),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发[2013] 5号)文件执行;申报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学和科研条件按照《开云(中国)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院政发[2012] 49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高校教师(高级)系列: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实行学校考评推荐、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校考评推荐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对岗申报:学校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对照省职改办核定的2013年度评审高级职务岗位,从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组织申报。

2、资格初审: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3、教学测评。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教学量化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情况;⑥教书育人成效等。综合考评委员会对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序结果报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本年度高级职务评审岗位总职数,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年度参评人员名单。

4、测评公示。学校职改部门将参评对象基本条件和教学测评结果及按1:2比例确定的参加综合考评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参评材料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资格审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全部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报省教育厅职改办,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后返回学校,同时向学校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6、学校综合考评。学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同时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面试答辩,综合考评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和面试答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结果报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本年度评审高级职务岗位总职数1:1.2的比例(只入不舍),确定向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对象。

7、结果公示。学校将推荐参评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推荐上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向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对象的评审材料、公示表,未推荐对象的评审表和所有申报对象的花名册、学校综合考评排序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按原来学校有关文件进行推荐申报,其中初评推荐比例采用只入不舍的方式计算。对于考评结合的申报人员:在相应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如果此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未超过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在空岗职数范围内,只要相关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直接推荐上报。

三、申报各系列职称材料要求

1、在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关教学工作量、教改论文、教改课题、教学获奖的情况,请申报对象带原件到教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有关科研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的情况,请申报者带原件到科技处审核,并签字、盖章;涉及到学生管理工作的情况请到学工处审核签字;涉及到的其他情况,请带原件到人事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2、各系列所需材料要求按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一)。所有表格请到附件二中或登录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

四、申报时间安排:

1、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签字、审核材料;档案馆复印年度考核表;人事处办理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签字盖章时间:2013年10月10日—10月12日(其中继续教育登记证于10月11日前交人事处)。

2、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时间安排:10月14日(政治与法律系、中文系、外语系、教育科学系、经济与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10月15(数学与计量经济系、物理与电子信息系、机电工程系、化学与材料科学系、信息科学与工程系、体育科学系、生命科学系、其他系列高级、中级职称申报)。同时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评审费。

五、学校综合考评推荐

2013年10月20日:暂定高教系列高级职称教学测评;

2013年10月26日:暂定其他系列职称综合考评推荐;

2013年11月9日:暂定高教系列高级职称面试答辩;

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校综合考评时间待定。

六、职称申报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 74号)文件的规定:申报正高级职称445元/人,副高440元/人。所有费用均应在报送材料前一次交清,并凭缴费收据到人事处(先到人事处开缴费条)送交材料。对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方面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的,请不要缴费,否则职改办不负责退费事宜,职改办也一概拒收相关材料。

附件一:材料要求.doc

附件二:2013年职称表格.rar

开云(中国)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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