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17号)和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 5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基本原则
1、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须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相符合,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2、坚持宏观调控的原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系列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超过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系列、专业,原则上暂缓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学和科研条件(申报材料的时效性截至2011年12月31日),按照《开云(中国)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院政发〔2008〕13号)文件执行(见附件一),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还必须满足《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见附件二)。
三、申报各系列职称材料要求
1、在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关教学工作量、教改论文、教改课题、教学获奖的情况,请申报对象带原件到教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有关科研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的情况,请申报者带原件到科技处审核,并签字、盖章;涉及到学生管理工作的情况请到学工处审核签字;涉及到的其他情况,请带原件到人事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2、各系列所需材料要求按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三)。所有表格请到附件四中或登录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
四、申报时间安排:
1、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签字、审核材料;档案馆复印年度考核表时间:2012年2月3日—2月4日。
2、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缴费时间:2012年2月4日:高级职称材料;2月5日:中级及以下职称材料。
3、2012年2月9日院评审委员会推评、推评结果公示。
4、2012年2月16日报省教育厅。
五、职称申报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 74号)文件的规定:申报正高级职称445元/人,副高440元/人,中级250元/人,初级125元/人。所有费用均应在报送材料前一次交清,并凭缴费收据到人事处(先到人事处开缴费条)送交材料。对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方面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的,请不要缴费,否则职改办不负责退费事宜,职改办也一概拒收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