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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9-02-20 00:00  

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湘教通[2009]40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1994年12月1日以后进入高等学校工作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合格、已参加过岗前培训的教育教学人员。

2、在管理和教辅岗位工作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学历须为全日制。

(2)两年内拟兼任一定的教学工作。

(3)归口到相应的专业,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面试和试讲。

二、申请所需材料及时间安排

1、第一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统一用16K纸)、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证件来人事处领取)和复印件、体格检查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大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需提供上述二(1)中所需的所有材料,另需提供《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面试试讲拟定于2009年4月11日上午8:30在五栋教学楼一楼,试讲主要是考核教师的基本师范素质,因此试讲不使用多媒体教学,且试讲内容必须与所申请的认教学科一致.

3、体检拟定于2009年4月12日上午8:00,请老师们不吃早餐、凭体检表(需加盖学院人事处公章)前往娄底市疾控中心参加体检.

4、请申报人员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面试试讲登记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每证均要求用16K纸单独复印,原件用信封封好并写上姓名。相关材料请于2009年3月25日至4月7日交学院人事处,逾期将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三、申请收费

1、第一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不含在管理和教辅岗位工作的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2、其他人员收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

教师资格证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同时,请普通话水平没有达到相应要求的教师,尽快到省教育厅语委办测试并办理普通话证书。

注:以上表格均可从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或人事处网站下载或到学院文印室复印。

开云(中国)人事处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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